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月,英国副首相普雷 斯科特 ( Prescott) 丑闻败露后,副首相办公厅被撤销。 其职能转归新成 立 的 社 会 和 地 方 政 府 部 ( Department of Communities and Local Government,简称 DCLG)。 审计委员会作为全国性的独立公共机构,是绩效评估体系的执行者。 它同时负 有收集信息反馈、研究、设计、制定、修正和发布全面绩效评估( CPA)体系的使命。 尽管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由中央政府(社会和地方政府部)任命,但其职能和预算都是由议会通过立法确定的。 这就保证了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 此外,政府各部委亦有权了解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在各相关领域的服务绩效并进行指导、监督。 2. 地方政府的全国性机构 在地方政府方面应当首先提及的是地方政府联合会( Local government Association 或 LGA)。 该联合会于 1997 年 4 月 1 日成立,代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所有地方政府 1。 它的一项基本 职能就是帮助地方政府改善公共服务质量 (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并在国会与中央政府中作为地方政府和其他各种公共服务机构利益的代表(如警察、消防、交通管理当局等)。 地方政府联合会在绩效管理体系中的作用主要是通过它的一个代理机构“改进与开发署”( Improvement and Development Agency 或 IDeA)来实现的。 该机构由英格兰和威尔士的地方政府共同创立,是一个独立于中央政府和立法机构的、自主运作的公共机构。 它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体系的作用主要是: 与审计委员会紧密合作,研究制定全面绩效评估的 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 协助地方政府进行全面绩效评估的准备工作,应对中央政府的监察和审计。 促进、支持地方政府绩效无间断和可持续的改进和开发工作,如加强政府的整体能力和领导能力的建设、改善社会服务的质量、协助地方政府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 帮助绩效较差的地方政府改进和开发领导与管理能力,为其提供与绩效较好的地方政府进行知识和经验交流的机会,等等。 “改进与开发署”财政来源的 25%来自地方政府联合会, 75%来自为 1 其管辖与服务的国民 超过五千万。 8 地方政府提供各种服务的收费。 它在地方政府的绩效管理方面不是垄断性的组织,必须面对其他私营咨询机构的竞 争。 3. 地方政府 英国的地方政府是政府绩效管理与评估的主要对象。 因此,对其结构和职能的考察是理解英国政府绩效管理体制所必需的。 虽然没有成文宪法,英国地方政府的权力结构仍然基本相同,同时又与国家的权力结构类似。 绝大部分地方政府没有直接民选的行政首长,如市长、县长等 1。 其地方权力机构由民选的地方议会( Council)构成。 议会内设置若干个专门委员会,负责制定地方性的法规;议会的多数党或掌握议会多数的政党联盟推举若干个代表( 除大城市外, 通常不超过 10 个)组成议会内阁,即真正意义上的地方政府。 每一位阁员负责若干个 政府职能。 内阁成员推举 1 名内阁领袖, 通常由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担任。 内阁领袖与其他阁员之间没有法律上的等级关系,主要 负责地方政府各职能和内阁成员之间的协调工作。 议会内阁聘任一名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对内阁负责,执行内阁的方针政策,代表内阁履行地方政府职能并管理日常行政事务(见英国地方政府结构图)。 英国地方政府结构图 1 有些地方政府虽拥有行政首长,但只是礼仪性的职位,并无实权,如伦敦市长。 地方议会:各政党 议会内阁(地方政府): 多数党或政党联盟 首 席执行官 (Chief Executive) 议会专门委员会 各司局 ( Strategic Directions) 各处 ( Services) 政治层 行政层 9 因此,英国的地方政府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 议政合一 的。 这也就是为什么英国人谈到地方政府时通常使用地方议会( Council)一词。 这是 英国地方行政体系的一大特色。 英国的地方政府具有不同的类型。 不同类型的地方政府具有不同的行政机构和不同的职能。 郡与县之间,市与区之间的隶属主要是地域上的隶属,而不是政治与行政上的 等级 隶属。 它们的职能与其上级或下级政府是互补性的,而不是对应性的。 这是英国地方行政体系的第二大特色。 概括起来,英国的地方政府有 5 类 9 种。 具体如下表: 英国地方政府的类型 类型 数量 备注 一、传统类型 郡政府( County Councils) 34 县政府( District Councils) 238 隶属 于上述郡政府 北爱尔兰地方政府( Northern Ireland Councils) 26 二、单级类型 ( Unitary Local Authority) 英格兰单级政府( English Unitary Governments) 1 46 部分地方政府 威尔士单级政府( Walsh Unitary Governments) 22 全部地方政府 苏格兰单级政府( Scottish Unitary Governments) 32 全部地方政府 三、都市类型 ( Metropolitan Councils) 36 大、中城市 ,如利物浦 四、伦敦行政区政府 ( London Borough Councils) 32 五、伦敦市政府 ( London Corporation Council) 1 共计: 467 此外,还有 2 种较小的行政单位:教区政府( Parish Councils)和镇政府( Town Council)。 它们数量少,规模小,职能亦少,故目前不是中央政府的绩效管理对象。 目前英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体系( BVPIs 和 CPA)只涉及英格兰和威尔士的 409 个地方政府和消 防、警察、交通、医疗等公共服务机构。 苏格兰和北爱尔兰是否接受中央政府的绩效管理由其立法当局自行决定。 英国地方政府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各项: 1 即只有一个行政层级,没有上级和下级地方政府。 英国中央政府曾试图将英国所有地方政府变为单级政府,但在英格兰部分地区受到习惯于传统行政体制的居民反对而未能实行。 10 教育 社会服务 本地交通 图书馆 消防与救助 地方计划 规划与更新 住房和土地使用 旅游、休闲、娱乐、艺术 垃圾与废品回收 环境与公共 卫生 公园与绿化 如前所述,英国不同级的地方政府行使不同的职能。 一般来说,单级和都市地方政府行使上述全部职能,而郡县地方政府则分别行使上述职能。 通常,前五项职能由郡级地方政府行使,后五项职能属于县级地方政府。 “计划”职能两级地方政府都有,而“规划与更新”的职能或者属于郡级政府,或者属于县级政府。 伦敦市政府与各行政区政府的职能分配比较特殊。 伦敦各区政府行使除公共交通与消防救助以外的上述全部职能,而伦敦市政府除了行使公共交通和消防救助的职能外,还行使治安 1等特殊职能以及在某些特定领域行使与区政府相同的职能,如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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