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景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中除集中使用部分和服务人口保障经费外,剩余部分作为绩效考核经费。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按照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 绩效 考核标准 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情况分配资金。 社区卫生各项 具体工作分配比例 为 :政策管理 10%,卫生防病 20%,妇女保健15%,老 年保健15%,医疗护理 10%,健康教育10%,康复10%,基础设施8%,培训 2%。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经费 计算公式: 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绩效考核经费 =该年度绩效考核经费总额(元)各服务机构按服务项目承担的人口数占全区总人口的百分比( %) 各服务机构考核实际得分数占各机构所得分数总和的百分比( %)。 第七条 市财政以奖代补经费按照《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奖代补管理办法》(京财社 [2020]1818 号)及考核结果分配。 第四 章 资金拨 付 第八条 区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进展情况将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拨付区卫生局社区卫生 服务 管理中心。 待有关条件成熟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即:集中使用部分继续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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