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管理办法 》 ( 2020 年 3 月 4 日省卫生厅粤卫 [2020]46 号文发)第九条) 申请条件 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要求的技术职称。 理论考试及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规范培训, 母婴保健 专项技术服务 的 理论和操作 考核)。 申请材料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考核 审批表 》 ; 执业医师(护士)资格证书 查验原件,交 复印 件; 学历 、 职称证 查验原件,交 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近期大一寸免冠半身彩色相片两张。 申请表格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服务人员 考核 审批表》。 受理 机关 江门市卫生监督所 ( 江门市天福路 12 号 ) 电话: 3902319 审批办理程序 (一 )申请 符合 办理条件 的医务人员申请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向所在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和填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人员 考核 审批表》,经所在医疗保健机构同意后,向审批机关 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受理 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对材料齐全合格者予以受理,发出《 受理 回执》 ,材料转审核人员。 基本符合标准,但需要补充材料的,明确告之,补齐材料后再予受理。 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 书面说明理由 , 申报材料退回申请。江门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审批程序(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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