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算,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 [2020]13号),现就《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 (一) “305 基金预算结余 ” 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 收入分类科目 ” 下应列入基金预算收入的最低一级科目逐一反映各项基金的结余。 (二) “401 一般预算收入 ” 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 收入分类科目 ” 下应列入一般预算收入的类、款、项、目级科目分设相应明细账。 (三) “405 基金预算收入 ” 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 收入分类科目 ” 下应列入基金预算收入的项、目级科目分设相应明细账。 (四) “501 一般预算支出 ” 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下应列入一般预算支出的类、款、项科目分设相应明细账。 (五) “505 基金预算支出 ” 科目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 下应列入基金预算支出的类、款、项科目分设相应明细账。 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 (一)取消净资 产类、收入类、支出类相关会计科目。 取消净资产类 “ 专项预算外资金结余 ” 、 “ 一般预算外资金结余 ” 和 “ 乡统筹资金结余 ” 科目; 3 取消收入类 “ 专项预算外资金收入 ” 、 “ 一般预算外资金收入 ” 、 “ 乡统筹资金收入 ” 和 “ 其他收入 ” 科目; 取消支出类 “ 行政事业支出 ” 、 “ 专项支出 ” 、 “ 基本建设支出 ” 、 “ 乡统。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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