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防汛应急预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及时发布预 报警报。 (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 应由县防指、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 3)山洪 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 坚持 24 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 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县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蓄滞洪区预警 — 14 — ( 1)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编制群众安全转移方 案,由县防指组织审批。 ( 2)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县防汛指挥部。 ( 3)运用蓄滞洪区时,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指挥 部 应把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 组织群众的安全 转移。 预警支持系统 洪水风险图 各乡镇 ( 办事处 ) 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蓄滞洪区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并作为抗洪 救 灾、 安全转移 群众的决策依据。 防御洪水预案 各乡 镇 ( 办事处 ) 应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并按 规定上报审批。 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信息系统,并作为汛情预警系统技术支持平台。 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 15 — 四级: IV 级(一般)、 III 级(较重)、 II 级(严重)和 I 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各乡镇 ( 办事处 ) 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县防指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各乡镇 ( 办事处 ) 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工作,防指各成 员单位按照防汛指挥 部 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洪涝灾害发生后,乡 镇 ( 办事处 ) 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 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指挥协调。 洪涝灾害发生后,乡 镇 ( 办事处 ) 应及时向县防汛指挥 部 报告情况。 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第一时间上报县防指。 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责任和义务立即 向上级报告。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乡镇 (办事处 ),当地乡镇 (办事处 )在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的同时, 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乡镇 (办事处 )通报情况。 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 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指挥 部 报告。 — 16 — 应急响应级别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 IV 级响应: 较大范围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100 毫米,低于 150 毫米,或 6 小时降雨量达到 50 至 100 毫米; 米水流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时,进入 III 级响应: 较大范围内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150 毫米,低于 200 毫米,或 6 小时内降雨量达到 100 至 150 毫米; 米水流域水位超过 米,但预报将不超过保证水位,堤防堤垸无溃垸性严重险情; 气象部门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县,并发出紧急警报。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 II 级响应: 较大范围内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200 毫米,低于 250 毫米,或 6 小时内降雨量达到 150 至 200 毫米; 米水流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有 500 亩以下堤垸出现溃垸性严重险情; 米水支流 流 域超过保证水位,并预报还有所上涨; 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 乡 镇安全。 — 17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进入 I 级响应: 较大范围内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250 毫米,或 6 小时内降雨量超过 200 毫米; 米水流域超过历史最高实测水位; 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 乡 镇安全; 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应急响应行动 IV 级响应:县防指副指 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 有关乡镇( 办事处 ) 防汛指挥机构做好沿堤涵闸、水管关闭,洲滩物资、人员及时转移工作,防汛队员上堤巡查,水利部门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险情处理,民政、卫生部门协助做好灾民安置、卫生防疫及医疗救护等工作。 III 级响应:县防指副指挥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有关乡镇 ( 办事处 )启动水库、河坝、堤防等各类防汛工程,立即组织专家进一步分析研究暴 雨、洪水等可能带来的影响或危害,分析水利工程险情,提出处置意见,采取抗洪抢险各类应急措施,加强水库和— 18 — 各类防洪工程的调度运用。 视汛情不定期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会商,研究抗洪救灾对策,发布指示和命令。 有关 乡 镇 ( 办事处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的防汛救灾工作;视汛情迅速增派人员分赴各自防汛责任区,指导、协助当地防汛抗洪、抢险 救 灾工作。 II 级响应:县防指随时召开紧急会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情况,研究决策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实时调度人力、 物力、财力参加抗洪抢险。 发布紧急通知,督促各乡 镇 ( 办事处 ) 切实做好抗洪抢险工作,随时向县委、县 政府和县防指报告情况。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本行业抗洪抢险工作。 县人武部、县武警支队根据县防指要求调动兵力,做好处险抢险工作。 必要时由县防指发出动员命令,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严阵以待,听候调遣。 I 级响应:县防指可宣 布全县或局部地区(流域)进入紧急防汛期,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包括 武警 、 民兵 和 预备役人员等)全力开展抗洪 救 灾。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派工作组奔赴灾区指导抗洪 救 灾工作。 各乡镇 ( 办事处 ) 加强防守,科学调度,迅速做好分蓄洪区启用准备工作。 县防指随时召开专 题会商会,研究解决当前抗洪 救 灾面临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 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相关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指示和命令,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可以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 19 — 和其他跨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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