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苏办事处的信用信息也纳入本系统信息征集的范围。 框架构成 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以下四个信息子系统组成: ( 1)企业身 份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在市政府各部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及年度检验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所掌握的可对社会公布的各类企业登记、管理信息。 ( 2)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奖励、表彰情况。 ( 3)企业不良行为预警信息系统。 主要包括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行政处罚等一般性违法行为或有一般性商业失信行为的情况。 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 4)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系统。 主 要包括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严重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商业失信行为,被依法限制登记注册、对外投资等情况。 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限制行政审批提供依据,为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提供参考。 运行模式 按照 “ 内部无偿共享,对外有偿服务 ” 的原则,对内实行信息共享,行政机关通过政务专网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偿获取信息资料,实现各行政机关之间信息互通与共享。 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则收取一定费用,并按照信息来源返回信息提供单位。 同时,按照信息保密级别,实行网上查询和特设窗口授权查询。 四、工作步骤 结合本地实际,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步实施。 当前的重点是要抓紧形成以工商、税务、质监、药监、公安、海关、建设、金融等为主的企业征信网络,统一技术标准,促进信息共享,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全市的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第一阶 段(拟定实施方案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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