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讲荀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圣人以思虑,习伪故,以生礼义而起法度。 然则礼义法度者,是生于圣人之伪,非故生于人之性也。 „„故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 然则礼义法度者,是圣人之所生也。 礼起于何也。 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自称是继承孔子“礼”制 思想的最佳传人, 但他讲的“礼”已经不是孔子所讲的“礼 仪 ” 之“礼” 了,而是经过改造, 与“法度”、社会等级、职分密切结合的“礼”。 首先, 荀子把“礼”等政治制度,看成象检验尺寸 的法度,检验重量的权衡,检验曲直的绳昼,检验方圆的规矩。 因此,荀子认为,“礼”的中心内容是 “ 分 ” 和 “ 别”。 即区别贵贱、长幼、贫富,知不知,能不能等 的 等级。 荀子说:“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 ”。 荀子在这里讲的 “ 礼义 ”, 已经包含了法家按照新的 社会 生产关系,重新确定 社会 等级的思想了。 他说: “虽王公土大夫之子孙也,不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庶人。 虽庶人之 子 孙也,积文学,正身行,能属于礼义,则归之卿相士大夫。 ” 显然, 荀子的这一思想根本打破了 传统的 “世卿世禄”的宗法等级制 ,与当时的社会历史发 展密切相应。 另外,荀子还对 “法”和“礼” 的关系做了说明。 他说“礼义者,治之始也” 、“ 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 这就是说, “礼”和“法”好似纲和目一样,礼是法的基础和根本原则,礼是决定各项法令条目的纲纪。 另外, “礼” 主要 是用来节制 上层社会 的行为的; 而 “法”则是用来制裁 普通百姓的。 荀子说: “由士以上则必以礼乐节之,众庶百姓则必以法数制之”,“治之经,礼与刑 (法 ),君子以修百姓宁。 ” (五)明分使群 道德的问题,一言以蔽之,就是如何使人去恶为善的问题,荀子以“隆礼”、“重法”来解决人的道德问题, 很明显采取了一条与孟子截然不同的道路,即孟子出处着眼于人的精神生命的修养,注重主体自身的完善,而荀子则几乎没有考虑主体层面的问题,直接将解决的思路置于社会政治秩序的层面。 这也就是所谓“内圣”与“外王”思路上的根本不同。 同时, 荀子 的“外王”进路,还体现在他对于人本身的看法之上。 与孟子一样,荀子也 反对简单地把人等同于其他自然物, 但二者不同的是,孟子从人的心性角度、从人的成德进圣的可能性的角度入手,区分“人之异于禽兽者几希”;而荀子则更多的从人的社会性、即“能群”的角度来看待人与动物的区分。 人兽之别: 荀 子认为,人与其他 动 物区别的主要点就在于人是有组织的 、能 “群 ”的。 人 “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 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 ”认为人类不结成社会,不相互依赖,就无法生存; “离居不相待则穷,群而无分则争。 穷者患也,争者祸也。 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 ” “明分使群”: 荀子认为, 人之所以“能群”,是由于有“分”;“分”是“群”的基础。 所以他说:“人何以能群。 曰:分。 ”在他的眼光中,“分”简直成了社会存在和社会组织的根本。 他说:“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 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 ”人的生存必须依赖社会组织,而社会组织中最根本的东西是“有分”。 由此荀子认为只有“明分”才能“使群”。 “明分”的根据就是“礼义” 也可以说,“明分”在实质上就是“礼义”的体现。 “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忘禄多少厚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 ” “ 分 ” 的具体内容: “故丧祭朝聘师旅,一也。 贵贱杀生与夺,一也。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 (夫夫妇妇 ),一也。 农农土士工工商商,一也。 ”(“一”是指礼义这个总原则。 ) 四、“天人分职”的 自然观 荀子 不仅在社会层面 主张“明分”,而且在“天人关系”方面也主张“明分”,这在普遍主张“天人合一”的中国古代思想世界中,也可谓一个异端。 (一) 天道自然 荀子所谓的 “天” , 就是客现存在的自然界。 日月星辰,山川草木,阴阳风雨,四时变化,都同属于这个物质 世界。 他说: 列星随旋,日月递昭,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皆知其所以成,莫知其无形,夫是之谓天。 这就是说,列星相随旋转, 日 月轮流照耀,四时交替运行,阴阳不断 变化,风雨普遍降施,万物各自得到相适应的条件而发生,各自得到所需要的滋养而成长,这些都是自然的现象,并不是出于一个什么主宰的意志和作为。 尽管有所为“神”的字眼,但这里的“神”是指 阴阳风雨等潜移默化的机能,人们看不见自然作用的形迹,而可以看见自然作用的功效,这就是 所谓的 “神” , 而不是什么超自然的神秘主宰或精神实体,他把由这种“无形”的机能所形成的物质自然界叫做“天”。 ( 二 ) 天有常道,地有常数 荀子接着又从“天”自然而然的现实性,进一步说明“天”即 自然界 的 规律 性。 天有固定不变的规律,地有固定不变的 法则,并不因为人的好恶而有所改变,强调了自然规律的客观性。 荀子说 : “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又说: “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 另外,他还提出了“ 天职 ”的概念,即 自然界有它 自己 的 职守 ,就是依照它自己的规律,无目的 、无意志 地运行。 他说:“不为而成,不求而得,夫是之谓天职。 ” 天不能干预人事,自然界的规律不能决定社会的变化 : 荀 子 明确指出,社会国家的治乱兴废,与天无关,与时无关,与地无关。 他举例证明:天、时、地等自然界的条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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