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施用水全面实行计量收费,促进节约用水;对农业灌溉、水产养殖等用水,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量水设施建设,逐步实行计量到支渠口。 (三)健全成本约束机制。 定期对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进行 — 5 — 成本监审,了解成本变化情况,建立详细的成本资料库。 分析供水及污水处理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 据此,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四)鼓励使用再生水。 确立合理比价关系, 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和再生水生产设施建设。 鼓励污水零排放,经有权部门批准,对零排放企业和单位免征污水处理费。 三、水价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水利工程供水价格。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2020年第 4号令) 规定,逐步实行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以及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十一五” 期间,继续实施“ 以工补农” 政策,逐步将非农业用水价格调整到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水平。 综合考虑节约用水和农民承受能力,在理顺农业水价、完善水费计收机制的基础上,分步将农业水价由占现行综合供水成本的 20%提高到50%左右。 (二)水资源费。 认真落实水资源费调整政策,加大征收力度,加强使用管理,为南水北调工程及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资金保障。 综合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状况、产业结构调整规划,逐步使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非必须取用 地下水的自备水资源费高于自来水到户价格,限制过度开采地下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的通知(编辑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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