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社区矫正对象分时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污、收贿、挪用公款、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职务犯罪的矫正对象,有犯罪的故意,但一般失去条件后 无法重新犯罪。 这类对象一般可采取普管矫正模式。 (三)对盗窃、抢劫、诈骗等侵财型和刑事犯罪的矫正对象,由于其犯罪主观故意十分明显,社会危害性大,改造难度大。 这类对象一般可采取严管矫正模式。 (四)对未成年犯罪的矫正对象,针对其犯罪特征及心理和生理特点,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分别采用三种不同的矫正模式。 第六条 分级管理的适用范围:根据管教时段、矫正对象的类型及其接受矫正的表现,实施分级管理(见附表 1: 社区矫正对象严、普和宽管要求表)。 (一) 严管等级:适用于严管类型的矫正对象。 严格限制活动区域,一般不 得离开本县(市、区)。 特殊情况,持其亲属及所在村(居)委会的担保书(意见),经批准后可在盐城范围内活动。 每周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电话报告一次。 每月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按规定参加集体学习、教育活动,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完成规定的公益劳动。 (二)普管等级: 适用于普管类型的矫正对象。 可在盐城范围内活动。 特殊情况,持其亲属及所在村(居)委会的担保书(意见),经批准后可在省内从事工作、学习等活动。 每半个月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 所电话报告一次。 每两个月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报到,并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6 每两个月参加一次集体学习、教育活动,可两个月一次性集中完成公益劳动。 (三) 宽管等级:适用于宽管类型的矫正对象。 通过委托管理方式,或持其亲属及所在村(居)委会的担保书(意见),经批准后可在省内外从事工作、学习等活动。 每月向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电话报告一次。 每季度到乡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一份。 可按季度一次性完成规定的公益劳动。 (四)对有严重疾病、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怀孕哺乳的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教,经批准,可适当给予照顾。 第三章 考核奖惩及其审批程序 第七条 依据《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江苏省社区矫正对象计分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法,对矫正对象的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动态调整管理等级,确定奖惩。 第八条 考核组织: (一)市司法局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本市试点地区计分考核工作。 (二)县(市、区)、开发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矫正对象的计分考核工作。 (三) 乡镇(街道、开发区)司 法所具体承担对矫正对象的计分考核工作。 第九条 考核内容和方法: (一)对矫正对象的考核,着重考核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情况。 7 (二)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矫正对象重点考核其报告活动、迁居审批、请销假及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方面的情况。 (三)对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重点考核其就医、请销假、报告活动、迁居审批、接受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四)对剥夺政治权利矫正对象主要考核其参与社会活动方面的情况。 (五)对矫正对象的考核,以加扣分形式予以量化,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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