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无线电管理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个人,在 进行发射试验前,必须报经批准,并缴纳有关费用。 (十)既设台(站)需要报停、报废或注销,必须及时报 经核发执照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事时限 一般情况 10 个工作日办毕。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批时限,经处领导批准,可以延长 10 个工作日,同时经办人用《无线电管理行政许可延期通知书》(附件 8) 书面告之用户。 技术测试、 专家评审或毗邻协调的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审批时间内,但不应超过 80 个工作日。 20 因系统故障、设备故障和转报上级审批等原因需延 长时间 的,应作好解释工作。 无线电台(站)执照核验须知 一、核验对象 涪陵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人设置使用的各类无线电设备,均属核验 对象。 各类无线电设备主要包括:无线电对讲机、通信网,车船电台,港口固定台, GSM、 CDMA、 PHS 基站,无线接入基站,集群台,数传台,广播电台、电视台(含转发台),长、中、短波电台,微波站,雷达和卫星地球站等设备。 二、核验时间、程序和内容 (一)每年的 4 月 1 日至 4 月 20 日为申请办理更改参数、 停用和报废台 (站) 时间。 各单位自查所使用的无线电设备是否具备电台执照,台( 站)设置、频率使用是否和电台执照相符; 各单位派人到我处核对电台数量和无线电管理费金额,办理台(站)参数变更、报停报废事宜,办理到期电台执照的续用手续。 (二) 4 月 21 日至 5 月 31 日为 核验电台执照 、办理缴费手 续和核发 核验 合格标签时间。 涪陵区内的设台单位凭《无线电管理费缴费通知书》到涪陵 21 无管处开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并到代收银行缴纳无线电管理费; 南川、垫江、丰都、武隆的设台单位与我处核对无误后,由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代收费; 为防止设备老化产生有害干扰,在电台执照核验期间,用户单位应将规定比例的在用 设备送涪陵无线电监测站(或到设备现场)进行技术特性检测; 台(站)核验合格者,领取当年度“验证”标志并贴于电台执照的验证栏内, 以备检查。 无线电干扰投诉 合法使用无线电频率的用户受到干扰时,可以向无线电监测站投诉。 用户投诉时应诉明受干扰频率、干扰时段、干扰信号特征规律和联系人、联系电话。 干扰投诉可以采取书面或电话方式。 干扰投诉电话: 72245111 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 43 条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国家无线 22 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 电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其电台执照: (一)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站 )的; (二) 违反本条例规定研制、生产、进口无线电发射 设备的; (三) 干扰无线电业务的; (四) 随意变更核定项目,发送和接收与工作无关的 信号的;不遵守频率管理的有关规定,擅自出租、转让频率的。 第 44 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国家、集体或者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并应 当追究或者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人的行政责任。 第 46 条 无线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章第 20 条 违反国 家 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 23 关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 288 条 违反国家规定, 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 (站 ),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其它事项 涪陵无线电管理处、涪陵无线电监测站办公地址: 涪陵区兴华中路 66 号(区政府大院内),邮编: 408000 工作人员违纪举报电话: 72288678 24 附件 1: 编号: 重庆市无线电频率台(站)行政许可申请书 提交机关名称: 申请单位: (盖章) 申请日期: 25 重庆市信息产业局制 填 表 说 明 1. 本申请书由申请人(单位)填写一份报重庆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时报电子文挡)。 2. 请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填写 ,文字 简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空格处以“无”字填写。 3. 提交机关名称 填写重庆市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的名称。 4. “台站类别”参照无线电台站申报材料清单内容填写。 5. 申请无线电频率、设置台站、申请实效发射试验的申报材料按无线电频率、台站 申报材料清单的“台站类别”进行 申报。 6. 申请变更、延续、注销、报停按变更、延续、注销、报停申报材料清单的“申请事项” 进行 申报。 7. 所附 申报材料必须采用 A4 纸( 16 开)打印或填写,并加盖公章或法人、负责人签名。 8. 在申请期间如遇变更申请内容,申请人(单位)应及时向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撤消或变更申请 内容。 9. 本申请书中涉及表格可从相关无线电管理机构领取,也可从 网站上下载。 10. 新申请频率的同时申请设台的,可只 填写一次申请书,分步补充申报材料。 11. 本申请书一式一份。 12. 编号格式: (1)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渝信无 年份 A 编号 (2)市信息产业局万州无线电管理处:渝信无万 年份 A 编号 (3)市信息产业局涪陵无线电管理处:渝信无涪 年份 A 编号 (4)市信息产业局黔江无线电管理处 : 渝信无黔 年份 A 编 号 26 如申请频率,请 在此页填《无线电频率使用申请表》(国无表 1); 如申请设台、实效发射试验,请在此页填《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国无表 2) 申请人 (单位 )基本情况 名称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 委托代理人情况 名称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信箱 申请许可事项 (请在相应的□内打√) □申请频率 申请频段 使用范围 使用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延续频率期限 延续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原许可文号 □注销频 率 原许可文号 □申请新设台 台站类别 组网范围 □变更台站参数 □技术参数 □站址 □设备型号 □其他 □延续执照期限 原电台 执照号 □注销电台 □报停电台 □申请实效发射试验 申请频段 台站类别 试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变更、延续、注销、报停理由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27 如申请设个人业余无线电台,请在此页填《业余无线电台申请表》 (国无表 17) 无线电频率、 台站申报材料清单 (在 相应的□内打√) 台站类别 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广播、电视台 (含教学调频广播) □ 101 □ 102 □ 103 □ 104 □ 105 □ 106 □ 107 □ 108 □ 109 □ 110 □ 111 □ 112 《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 (国无表 2) 《广 播电台技术资料申报表》 (国无表 7) 电磁兼容分析报告 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广电部门的频率批文复印件 拟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复印件或核准代码 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复印件 (进口设备须提交 ) 上级主管部门批件复印件 电磁环境承诺书 无线电设备进关审查批件复印件 (进口设备须提交 )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件复印件(在民航电磁环境保护区域设台的须提交 )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来办理的须提交 ) 业余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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