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215粮食专业合作社章程(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社员交纳的股金总额,每股金额,每个社员认购股金的最大份 额; (七)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六条 社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 12 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一) 理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监事会的建议; (三)五分之一以上社员或三分之一以上社员代表提出。 第十七条 社员(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社员出席方可召开。 本社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因故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其他社员代理。 一名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名社员投票。 各项决议须有出席会议半数以上的社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八条 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前,理事会须提前五天向社员 通报会议内容,否则社员有权拒绝参加。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本社的执行机构,理事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 9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选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二名,秘书长一名(可兼职)。 理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如下: (一)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制定本社发展规 划 、规章制度、生产经营计划等,提交社员 ( 代表 ) 大会通过,并组织实施本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讨论决定社员入社、退社、奖励、处分、除名、继承等事项; (四)对外代表 本社签订协议、合同和契约; (五)对社员进行培训,组织社员参加各种协作活动; (六)聘用或解雇本社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社的财务与财产; (八)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办理章程中所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应严格遵守各种报告制度,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有关 业务、财务等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负责经营业务,保护本社一切财产,如有违法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 情节严重者,须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实行充分协商一致原则,对生产经营计划 、人事和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会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须将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 理事会开会须邀请监事、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是本社的监察机构,代表全体会员监督和检查理事会工作,监事有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由三名组成,选举监事长一名,监事二名。 监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二)监督检查本社的 生产 经营活 动和财务收支情况; (三)监督理事和本社 工作人员 的工作情况; (四)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监察工作报告; (五)派代表列席理事会议,向理事会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六) 如发现理事会有违法或徇私舞弊行为,应提出监察处理意见报告,要求 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并报告有权机关予以处置 ; (七)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责。 第二十 六 条 监事会由监事长 召集 主持,会议决议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理事会。 理事会接到通知 10 日内 无异议 , 决议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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