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20xx年海珠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实施细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三)学分的划分和管理。 充分 发挥区、 校两级的积极 性, 利用市、区、校的培训资源,把市区级培训和校本培训 有机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开放式、多元化的培训机制。 把 12 学分划分为院本培训 6学分(其中网络远程教育课程 不少于 4 学分)、区级教研培训 2 学分和校本培训 4 学分。 院本培训课程由市和区负责提供。 开设的中 小 学教师院本培训课程,每学期的培训计划及课程大纲须于每年 4 月和 10 月统一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申报,并经市 或区 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设置与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由市、区两级培训机构通过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招生录取,才能承认学分。 中 小 学教师在此 范围内进修的学分有效。 教研 活动 部分由 区 教研室安排。 并由区教研室统一在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学分确认。 校本培训 则 由各中小学校根据学校和教师的发展需要,在主管部门和教育专家的指导下,以 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 和学校可持续发展为目的, 主要在学校中进行的一种继续教育形式。 各中小学通过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综合管理平台向 教师 进修学校 申请开设下一学期的校本培训课程。 区教师进修学校必须在网上予以批复。 由各中小学校通过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 网综合管理平台进行招生录取,才能 承认学分。 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在此范围内进修的校本培训课程的 5 学分有效。 上述三种培训类别一般不能互相替代。 (四)学分的互认。 区属学校教师参加市的培训或跨区培训,市属小学、幼儿园教师参加区的培训,教师跨校参加校本培训,其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和培训机构应承认其学分。 (五)教师参加其他培训的学分登记。 根据广东省的文件要求和我 区的实际情况, 以学校为单位,到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办理教师参加其他培训单位培训的继 续教育学分登记(不能代替公共必修课、教研活动和校本培训的学分)。 掌握的原则如下: 完成提高学历层次培训 (含 研究生课程班学习),凭毕业证或毕业院校的成绩证明办理登记 专业类每年 4学分。 自学考试凭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的单科成绩单办理,每门课程计 学分。 完成新任教师见习期 120 学时培训,登记教育类或专业类 5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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