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则(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 做 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 任 人员办 理 交接手续, 并 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 支票领用单 ,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财务管理规则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 ( 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 ) 、总经理审批。 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 至 出纳人员。 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 支票领用单 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 支票领用单 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 完成 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 10000 元或现金收入超过 5000 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 书面 报告总经理。 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 书面 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 1000 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 书面 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 付 ( 包括借用 ) 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 总经理外出 由其指定代理人签字,或者 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 以下 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 )个人劳务报酬; (三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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