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农村民主监督机制的建立与完善(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督,党的有关工作条例也规定村党支部要对村干进行监督。 但由于受传统的一元化领导观念和思维方式的影响,党支部本身参与村委会事务,参与村务重大事项的决策,因而村支部实际上是无法对自身或村委会行使监督权力的;而在两委对村务共同负责或由党支部负责的情况下,村民监督更是难以到位的。 可以说,村党支部参与村级行政事务,是不能有效对村委会工作进行监督,造成农村民主监督体系不完善的最基本原因。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民主监督机制的对策 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指出,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党的这一具体体现依法治国、推行民主政治的方针策略,为我们指出了新农村建设中推进民主监督的主体、方法和途径。 (一)要解决监督主体缺位的问题 这次胡锦涛同志在提到发展基层民主时,在原来 “三自 ”( 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上又加了 “自我监督 ”。 当前各地农村普遍存在民主监督薄弱的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力量单薄,缺乏一个权威组织负责日常的监督工作。 因此,我们在加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及其他组织的监督作用时,还要特别强调村支部应起的监督作用。 要改变由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做法,直接由村支部来组织,使村党支部成为农村民主监督的主体。 (二)要转变村支部的领导方式 目前中国农村的实际是,农民一方面强烈的希望有人来组织他们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另一方面也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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