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纳税审查与账务调整导入:企业应按照税法所规定的纳税期限(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可根据会计核算程序,采用红字调整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予以调整。 对于按月结转利润的纳税人,在本月内发现的错账,调整错账本身即可;在本月以后发现的错账,由于以前月份已结转利润,所以影响到利润的账项还须先通过相关科目最终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调整。 发生在上年度错账的调账方法 1)属于上年度的错账,但不影响上年度的税收,只与本年度的税收计算有关,则根据上年度错账影响本年度利税的情况,调整本年度有关账目。 【例 84】某企业 2020 年 12月份完工人库产品一批,实际成本为 8000元,但尚未实现销售。 2020年初,企业在进行纳税审查时发现多结转生产成本 2020元。 则该企业调整账务如下: 借:库存商品 2020 贷:生产成本 2020 18 2)属于上年度的错账,并且对上年度税收发生直接影响,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 1)如果在上年度决算编报之前发现的,可以直接调整上年度有关账目,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 对于影响利润的错账须一并调整 本年利润 科目核算的内容。 如例 83。 ( 2)如果在上年度决算编报之后发现的,一般不能直接应用上述几种方法加以调整,这时需区别不同情况,根据简便实用的原则,进行调整:①对于不影响上年度利润总额的项目,可以直接进行调整。 【例 85】某企业会计人员对本 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该企业将用于职工福利支出 20200 元计入 在建工程 账户。 相关的调整分录为: 借:应付福利费 20200 贷:在建工程 20200 ②对于影响上年利润的项目,因为上年度有关损益类账户已轧账结平,所以应通过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账户进行调整。 【例 86】某企业会计人员对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企业将对外投资分町的后利润 85000元,记入了盈余公积 账户,而该笔投资收益按税法规定应予补税。 已知19 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为 15%,该企业适用税率为 33%。 该企业应补交所得税及调 账如下: 应补交所得税 =85000247。 ( 115%)( 33%15%) =18000(元) :盈余公积 8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5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8000 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所得税 18000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所得税 18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转人未分配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7000 贷:利润分配一一未分配利润 67000 特殊情况的账务处理方法 错 漏税问题: 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不需要对其进行分配,直接调整有关账户; 不能直接表现为实现的利润,需要计算分配,将错误的数额分配计入相应的有关账户中,才能确定应调整的利润数20 额。 错漏金额的分配一般采用比例分配法。 比例分配法计算公式为: 分配率 =查出的错漏金额 /(原材料期未结存金额 +生产成本期未结存金额十库存商品期未结存金额 +累计已销产品销售成本) 原材料应分配的错漏金额 =原材料期未结存金额分配率 在产品应分配的错漏金额 =生产成本期未结存金额分配率 库存商品应分配的错漏金额 =库存商品 期末结存金额分自己率 【例 88】某企业的会计人员对本企业上半年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时,发现 4月份将应由运输部门赔偿的材料损失计入了库存材料成本,损失的材料成本为 15000元(不含税)。 该材料已大部分被生产车间领用,且已生产完工的库存商品销售了一部分,至 6月末,该材料结存成本为 100000元,在产品成本为 400000元,库存商品结存成本为 400000 元,已销产品销售成本为 600000元,计算错漏金额的分配并调账。 ( 1)分配率 =15000247。 ( 100000+400000+400000+600000)=1% 21 ( 2)计算各环节应分配的错漏金额:原材料应分配的错漏金额 =100000 1%=1000(元) 在产品应分配的错漏金额 =400000 1%=4000(元) 库存商品应分配的错漏金额 2400000 1%=4000(元) 已销产品销售成本应分配的错漏金额 =600000 1%=6000(元) ( 3)调账: 借:其他应收款 17550 贷:原材料 1000 生产成本库存商品 4000 主营业务成本(或本年利润) 6000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0 若审查期在以后年度,则调整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 17550 贷:原材料 1000 生产成本库存商品 4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 应交税金 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550 22 课堂小结: 本次课主要讲授了有关账务 调整的原则和方法,要求了解其基本原则,熟悉不同年度错账的调整工作。 23 纳税审查与账务调整案例(一) 流转税纳税审查与账务调整 增值税纳税审查与账务调整 【例 89】某饮料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会计于2020 年 10月运用顺查法审查当月增值税纳税情况,发现下列资料存在问题: ( 1)购入苹果 1200 箱,发给职工过 中秋节 ,支付价款5000 元,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已提进项税额,并做账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4500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 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 贷:银行存款 5000 ( 2)支付外购原材料运输费用金额 1200 元,取得运输单位运费发票,其中装卸费 200元,已提进项税额 84 元。 借:原材料 1116 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4 贷:银行存款 1200 ( 3)本月将收取的一年以上逾期未收回周转用包装物押金 1170 元,转作 营业外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 1170 24 贷:营业外收入 1170 审查问题分析及相关账务调整处理如下: ( 1)购入苹果用于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调整分录: 借:应付福利费 500 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00 ( 2)运费金额中不应包括装卸费等杂费,从而扩大计提基数,造成多提进项税额。 多提进项税额 =200 7%=14元,应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原材料 14 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增值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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