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员工管理制度(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内须雇用临时人员从事时应填具人员增补申请书注明工作内容期间等呈经理核准外送人事部门凭以招雇 第三条 雇用限制 1.年未满 18岁者不得雇用 2.经管财物有价证券仓储销售及会计除物品搬运整理及报表抄写工作外等重要工作不得雇用 3.雇用期间不得超过 3个月 第四条 雇用 1.人事部门招雇临时人员应填临时人员雇用核定表呈经理核准后雇用 2.临时人员报到时人事部门应填雇用资料表一份留存备用 第五条 投保 在厂区工作的临时人员应由人事部门办理劳保投保后方可入厂工作 第六条 管理 1.临时人 员于工作期间可请公伤假公假事病假以及婚丧假其请假期间除公伤假外均不发给工资 2.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编制内助理员办理 第七条 终止雇用 临时人员于工作期间如有不能胜任工作违反人事管理规则第十四、三十六条规定事病假及旷工全月合计超过 4天以上或工作期满雇用部门应予终止雇用经终止雇用的临时人员应填具离职申请通知单其离职应办理的手续由各公司制定经主管科长核签后连同胸章送人事部门凭以结发工资 第八条 延长雇用 临时人员雇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必须继续雇用时应由雇用部门重填人员增补申请书叙明理由呈公司总经理核准后方 可雇用并将核准的增补申请书一份报总管理处总经理室备查 第九条 实施与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八、计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依据 本办法依据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制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原物料及产品的包装搬运装卸清洁环境及其他适于计件的工作可采用计件方式外包 第三条 计件工的福利 计件工概不属于本公司人员编制不得享受本公司一切福利津贴及奖金 第四条 承包契约 本公司与承包人实行包工制由各主办部门会同人事及会计部门视实际工作内容拟订酬金呈总经理核准后召请承包人订立契约期限工作 完成即终止合同关系付款办法由承包人检具发票或合法收据罚则及保证书负责其所属工人造成损害所需赔偿事项 第五条 招请工人 计件工招请由承包人负责并造具名册一式两份送秘书室备查 第六条 计件工管理 计件工出入厂上下班由本公司管理但与本公司并无主雇关系其与承包人的合同及酬金支领办法概与本公司无涉 第七条 主办部门督导 计件工由主办部门派员监督指挥并检验辞退不良人员 第八条 工作验收 每日工毕部门会同承包人签具工作检收单汇转付酬金 第九条 劳工保险 计件工必须由承包人办理劳工保险后始得进入 第十条 实施及 修改 本办法经经营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九、人员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 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 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 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 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 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 定期:每年Χ月和Χ月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另行规定组织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 不定期:员工在年 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随时予以提升 3. 试用人员成绩卓越者由试用单位推荐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事部门依据组织政策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事部门以人事通报形式发布晋升者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董事长特别助理与总经理由董事长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总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董事长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一级单位主管提议呈总经理以上人员核定报董事长复核 4.普通员工由 各级单位主管核定报总经理以上人员复核并通知财务部门与人事部门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次年不能晋升职位 第十条 本办法于 20ΧΧ年Χ月Χ日正式生效 十、公司人员调动与降职管理规定 (一)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调动与降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 调动的定义 调动是组织内平行的人事异动既没有提高职位扩大调动人员的权力和责任不增加薪金 第三条 人员调动的原则 人员调动必须符合人事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1. 符合企业的经营方针 2. 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 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四条 人员调动的实施 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 配合企业的经营任务 2. 调整企业结构促成企业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3. 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 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表 71 员工调职申请书 申请调职部门 申请人员姓名 调职日期 年月日 调至单位 调 职 理 由 部 门 主 管 对 调 职 评 议 人 事 部 门 意 见 (三)人 员降职管理 第五条 降职的定义 降职即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地位权利机会和薪金所以降职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六条 降职的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因为企业机构调整而精简工作人员 2.因为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调任其他工作又没有空缺 3.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承担繁重工作等而对员工降职 4.依照考核与奖惩规定对员工进行降职 表 72 员工降职核准书 部门 姓 名 备注 职务 工资号 降 职 原 因 降 职 结 果 部 门 主 管 意 见 人 事 部 门 意 见 申 请 人 第七条 降职的程序 降职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人事部门人部门根据企业政策对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然后呈请主管人事的上级核定凡已经核定的降职人员人事部门应以人事变动发布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八条 降职的审核权限 依据企业人事管理规则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 高层管理人员的降职由企业最 高管理者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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