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租用协议(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电脑的所有权约定如下: 1) 如抵押金余额超过 1天租金,则电脑仍归甲方所有。 2) 如乙方抵押金扣除租金后余额已不足一天租金,则电脑 自动归乙方所有,本协议自动终止。 5.在电脑正常使用超过 30 天以后,乙方可随时按正常手续向甲方退还所租电脑,甲方同时向乙方退还抵押金扣除租金后的余额。 6.在办理租用手续时,双方按如下标准检查电脑: 1) 外壳及电脑屏幕无破裂。 2) 所有封条完好。 3) 电脑可正常启动。 双方在签定本协议前须确认电脑符合上述标准。 7.在电脑租用期间,乙方负责保管好电脑,如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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