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军队中的“军衔”的高低顺序(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军衔制度时 ,军衔设 7等 20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 (设而未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1988 年 7 月 ,中国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度,军衔设 6等 18 级 :一级上将 (设而未授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士长、专业军士;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1993 年 4 月 ,士官军衔增加等级,军士长和专业军士军衔,由高至低各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1994 年 5 月 ,将官军衔中不再设一级上将。 1995年 5月 10日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13次会议通过,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为 3等 8级:预备役少将;预备役大校、上校、中校、少校;预备役上尉、中尉、少尉。 军衔出现于 15~ 16 世纪西欧 一些国家,故习惯上称其为西欧式军衔。 17~ 18世纪,西欧式军衔为世界许多国家所采用,形成一种国际性军队等级制度。 各国军衔的形式大同小异,通常以将、校、尉、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 ,其等级设置数量的多少不一。 将官 ,多者设 5级,少者设 1级,设 2级、 3级、 4级者皆有。 校官、尉官,有的国家各设 3级,有的国家设 4级。 准尉,有的国家不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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