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量化赋分试行标准(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主 编 副主编 参 编 20万字以上 5 3 1 20万字以下 4 2 (二)发表的论文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有正式刊号( CN、ISSN)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原件为准,且须与其专业及工作经历相关,同一论文多次发表的只记一次最高分;所发表刊物无明确级别的,以刊物主 办单位级别确定; (三)论著是指正式出版社( ISBN)出版的论著或专著; (四)论文、论著总数不超过 5 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 2部; (五)各项分值为最高分值,可根据论文、专著的质量和论文期刊的级别由评委酌情减分,此项最高不超 10 分。 七、任现职以来的表彰奖励: 20 分 (一)特殊津贴和拔尖人才(限记 1 项)。 级 别 享 受 政府特贴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省级拔尖人才 市 级 拔尖人才 县 级 拔尖人才 分 数 10 10 6 3 (二)其它荣誉称号(限记 5 项) 级 别 部 级 省 级 市 级 分 数 4 3 2 由党委或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表彰按 倍加分;由人事或人事位 次 分 数 级 别 5 与业务部门共同授予的按标准加分;由市及以上部门单独授予的表彰折半加分;由县市区委、政府授予的综合性表彰奖励加 2 分。 此项最多不超 20 分。 八、其他 : 12 分 (一)现仍在县城驻地以外乡镇连续工作一定年限的,可加分。 年限 15年以上 1115年 610年 35年 12年 分数 5 4 3 2 1 (二)现在县以上城区驻地工作,任职期内,中小学教师曾在农村学校连续任教 1 年以上,医疗卫生、农业等技术人员曾到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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