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每项不符合扣 3 分。 劳动 防护 用品 35 、强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器具,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或铅封,主管人应定期检查; 防护用品管理台帐,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凡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者不得上岗作业。 15 分。 现场抽查,每项不符合扣 3 分。 2. 本项 10 分。 现场抽查,每项不符合扣 2 分。 10 分。 未建立台帐扣 3 分。 现场抽查,每项不符合扣 2 分。 职业健康检查 20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按规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未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或未建立健康监护档案各扣 10 分,每漏 1 人次扣1 分。 13 事故与应急( 100) 事故报告与 调查处理 30 、责任部门、责任人; ,事故调查组成员的能力要求、职责与权力; 、人员的义务; “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进行事故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每项 5 分。 查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每项不符合扣 2 分。 未发生事故时,第 6 项按缺项处理。 应急 救援 70 ,针对潜在的事件和突发事故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合 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并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包括指挥中心、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消防与抢险、监测、公众疏散、警戒与治安、洗消去污、后勤保障、协作单位、信息发布等组织); ,建立支持保障系统(通讯、警报、技术与信息支持、宣传教育与培训等)并保持有效; 、物资、清洁下水设施,并保持完好; 评审(包括演练的基本要求、类型、基本任务、目标、准备及实施过程;演练效果评价方法及内容;演练存在问题的整改与落 实,总结报告等)。 10 分。 每缺一项应急预案扣2 分。 20 分。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考核内容的完整性,每缺一项扣 2 分,未备案的,每缺一项扣 5分。 10 分。 每缺一项扣 2 分。 10 分。 每缺一项扣 2 分。 10 分。 每缺一项扣 2 分。 10 分。 查应急救援演练报告及过程记录等相关资料,每缺一项内容扣 2 分。 14 检查与绩效考核( 100) 安全 检查 20 度, 明确安全检查 的组织、职责、形式、内容、方法及检查结果、问题的整改要求; 《安全检查表》。 表内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内容。 5 分。 每项不符合扣 分。 15 分。 无检查表扣 10 分;检查表内容不完整,每处不符合扣 分。 安全 检查 形式 与 内容 25 、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厂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 4 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 1 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 1 次;专业检查每年不少于 2 次;岗位员工的日常巡检; 2.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并形成记录。 15 分。 每项不符合扣 2 分。 10 分。 查检查记录,未建立台帐,扣 5 分;未按检查表检查,每处扣 分。 隐患 整改 30 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事故隐患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 整改条件的 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 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安全管理部门汇总并存档。 10 分。 每项不符合扣 1 分。 10 分。 每项不符合扣 1 分。 5 分。 每项不符合扣 2 分。 5 分。 每项不符合扣 1 分。 绩效 考核 25 建立 绩效考核制度,每年 至少一 次对安全标准化进行自评,根据自评情况提出进一步完善安全标准化的计划和措施。 无绩效考核制度扣 5 分; 未定期考核扣 5 分;未提出有效改进计划扣 5分;其他每项不符合扣 1 分。 说明: 无论是考核机构还是企业自评,都应该在此标准基础上进行细化,尤其是查证的样品、考核的方式,不应局限于“ 检查考核与评分办法”栏中规定的考核方式和样品。 15 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 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20〕 2 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浙政发〔 2020〕 21 号),指导浙江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本考评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行政辖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工 作。 第三条 申请达标考核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许可;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并按规定进行自评; (三)至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未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泄漏事故。 第四条 申请达标考核的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企业复评申请表》(详见附件 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 4份和电子版 1份; (二)《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 2,以下简称《 自评报告 》) 第五条 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分为省级和市级。 考评标准如下: (一)省 、市 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分别评定得分在 90 总分值(含)以上的和 75总分值(含)以上的但不足 90 总分值的。 16 (二)安全标准化 A 级要素在评定中的权重系数: 1.负责人与责任( ) 2.风险管理( ) 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 ) 4.培训教育( ) 5.生产设施( ) 6.作业安全( ) 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 ) 8.职业危害( ) 9.事故与应急( ) 10.检查与绩效考核( ) (三)安全标准化要素考核要求: 1.标注有“▲”的条款为否决项。 不能满足该条款的企业不能评定为省、市级安全标准达标企业。 2.其中“ ”、“ ”、“ 作业安全”的要素得分值不得低于 85分。 (四) 安全标准化评定得分计算办法 : 安全标准化评定满分为 100 分。 每个 A 级要素满分为 100 分,各 A 级要素的考核得分乘以各自对应的权重系数,然后加和得到安全标准化评定总分值,计算方法如下: iMKM  n1i i 17 式中 M — 总分值; iK — 权重系数; M i— 各要素得分值; n — 要素个数。 当企业不涉及规范中的某些要素时为缺项,按零分计。 要素得分值折算方法如下: 式中 实iM — 实得分值; 满iM — 扣除缺项后的要素满分值。 第六条 考评机构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评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申请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 ,由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 (以下简称省考评机构 )承担考核复评工作。 (三)申请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当地 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指定一家中介机构 (以下简称市考评机构 )承担考核复评工作。 (四)市考评机构应由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七条 达标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省级安全标准化达标 企业向当地县(市、区)安全 18 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表》和 《 自评报告 》 ,经核实同意,报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实同意,由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局。 省、部属企业经其管理部门核实同意并经当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实同意后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有关申请资料交省 考评机构,省考评机构应按照《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评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提出复评考核意见,形成复评考核报告。 (三) 省 考评机构将复评考核报告送经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将考评合格的,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 ,并颁发《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 达标 企业 证书》(以下简称《证书》)。 (四)申报市级安全标准化达标企 业 向当地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申请表》和 《 自评报告 》 ,经核实同意,送市 考评机构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要求考评后 ,将考评合格的 报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准,并 颁发《证书》。 第八条 《证书》 的有效期为 3年。 在证书有效期满前 3个月内,企业应向原 复评考核机构 提出换证申请,经考核合格后由发证机关换发新证。 第九条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参加的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并进行标准化达标考核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自评考核汇总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将每年的自评报告报 考评机构,考评机构对达标企业进行监督审查,对 A 级要素进行抽样审核,出具监督审查报 19 告。 第十一条 安全标准化企业发生死亡事故或者重大泄漏事故,发证机关应撤销其安全标准化企业称号,收回证书和牌匾。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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