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02级期末考试刑法试题及答案(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形态 C、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形态,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形态 D、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 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甲、乙共谋伤害丙,进而共同对丙实施伤害行为,导致丙身受一处重伤,但不能查明该重伤由谁的行为引起。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由于证据不足,甲、乙均无罪 B.由于证据不足,甲、乙成立故意伤害 (轻伤 )罪的共犯,但都不对丙的重伤负责 c.由于证据不足,认定甲、乙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较为合适 D.甲、乙成立故意伤害 (重伤 )罪的共犯 下列关于假释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对于因杀人、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 释;当他们被减刑后,如果剩余刑期低于十年有期徒刑,则可以假释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C、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遵守了各种相关规定,没有再犯新罪,也没有发现以前还有其它罪没有判决的,假释考验期满,剩余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符合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下列关于数罪并罚的做法与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犯 A、 B 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和 7 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 18 年。 甲执行 8 年后,又犯 C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5年。 对此,法院应在 14年以上 20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决定合并执行的刑期,然后,减去已经执行的 8 年刑期 湖北大學 2020—— 2020學年度第一學期課程考試試題紙( 第 5 頁 共 7 頁 ) 注: 教師命題時題目之間不留空白; 考生不得在試題紙上答題,教師只批閱答題冊上內容。 B.乙犯 A、 B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14 年和 12 年,法院决定合并执行 20 年;在执行 2 年后,法院发现乙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没有判决的 C 罪,并就 C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这样,乙实际执行的有期徒刑必然超过 20 年 C.丙犯 A、 B 罪,分别被法院判处 14 年和 11 年,法 院决定合并执行 20 年;在执行 2年后,丙又犯 C 罪,法院就 C 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 由于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不得超过 20年,故丙实际上不可能执行 c 罪的刑罚 D.丁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 A、 B、 c、 D 四罪,但法院只判决 A罪 8 年有期徒刑、 B罪12 年有期徒刑,决定合并执行 18 年有期徒刑。 执行 5年后发现 C 罪与 D罪,法院判处 c 罪5 年有期徒刑、 D 罪 7 年有期徒刑。 此次并罚的“数刑中的最高刑期”应是 18 年,而不是12 年 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