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区属企业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直接承担法律后果的; (五) 区属企业 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 诉讼 、 仲裁事项。 4 第三章 需核准事项与核准方式 第十 四 条 重大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业务、 重大借款、 重大 对外担保 、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变化 等重大财务事项 , 区属企业应及时上报区国资委,经国资委核准后实施。 上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1。 第十 五 条 以累计数计算达到重大财务事项 报告 标准的,需核准的事项是指使该 事项 (对同一单位或同一种类) 符合 重大财务事项标准的某一笔投资或交易,以及该 事项符合 重大财务事项标准后的任一笔投资或交易。 第十 六 条 区国资委对 区属企业 上报 的需核准 的重大 财务 事项进行合规性审核。 合规性审核是指主要审核 区属企业 重大财务事项 的 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 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制度 , 其决策是否有相应依据 ,对决策内容不进行 审核。 区属企业 经营者 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国资委在收到企业上报材料后十五日内出具合规性审核意见。 第十 七 条 区属企业 经营者 依法负责企业重大 财务 事项的决策,对决策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需 备案 事项与 备案 方式 第十 八 条 各 区属企业 应对本企业每一季度实际发生的 所有 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汇总,并在该季度终了的 10 日内上报区国资委业绩考核科,格式参见附件 2。 第十 九 条 企业除应对在报告期内实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按前款要求进行汇总、上报外,对于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还应在收到仲裁申请书或者起诉书副本的两日内向区国资委提交详细报告,具体要求见 附件 2。 附件 1:重大财务事项核准 需 上报材料 附件 2:重大财务事项 备案 格式 金山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 00 七年 六 月十 八 日 5 附件一: 重大财务事项核准需上报材料 对外股权投资 ( 1) 内部决策记录。 指 企业 对 对外股 权投资 进行集体决策时,关于讨论意见和表决意见的会议记录和决议。 会议记录、决议应载明每位董事 (党政班子成员) 的意见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 2)需 其他部门审批 的投资项目,其他 部门 的审批结果。 ( 3) 《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对项目的必要性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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