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汇鑫玻璃技术诉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内容摘要:

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职员,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明路北 169号院 1号楼 15号。 委托代理人王爱军,男,汉族, 1978年 2月 15日出生,上海恒昊玻璃技术有限公司法务部 职员,住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东里路34号院 1号楼 19号。 原告郑州汇鑫玻璃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汇鑫公司)不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于 2020年 5月 14日作出的第 6136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于法定期限内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 2020年 9月 21日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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