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和优生中的伦理学内容摘要:

异常婴儿 )中 64, 82, 52%决定不再 要 孩子,而低危夫妇 (生出一个异常婴儿的可能不到 10% )只有的, 24, 39, 26%。 另一项随防 调查表明 ,几乎所有的病 人都极为认真地考虑是否要再有个孩子,而那些没有其他孩子的人也这样, 因为考虑到有生出病儿的危险或有一个有病孩子的可能负担。 决定不再要孩子助夫妇中,有超过 1/ 3 的人在咨询的两年内进行了绝育术。 咨询 也常常无效。 例如在我国就有咨询后高危夫妇仍然生 孩子的情况。 这往往是由于文化教育水平或传统的价值、道德 观念在起作用。 所以,在我国要提高遗传咨询的效果,必须 同时提高国 民的文化教育水 平 和改变传统的价值、道德观念。 (二)遗传咨询中的 伦理 学 遗 传咨询中最重要的伦理学问题是如何对待自由和操纵之间 的关系。 遗传咨询在原 则上应该是中性的、非指令性的。 咨询者要与委托人分亨科学知识,这些知识是很复杂的,必须根据委托人的理解水平向他说明,使他理 解, 有时要反复讲解多次。 在传授知识的过程巾,必然要涉及到生殖计划、生育控制和 流 产这些将由委托人作出决定的问题。 咨询 者 对这些问题必 然有他自己的 意见,必须把他的意见和他所传授的知识分开。 4 他传扔给委托人 的 是他们生出一个有 病婴儿的危险、他们有一个正常儿童的可能、他们面前有哪些选择,以便 使他们处于这样一种地位,能 由自己来判断和决定是否妊娠或流产。 咨询者 有时并不知道什么是符合委托人意志的决定。 例如有一 对患某种 侏儒 症 (软骨发育不全 )的夫妇在咨询后决定要同他们一样患有这种病的孩子。 而通常认为委托人要的是正常的儿童。 那 对 夫妇把这种病看作一种优点, 因 为作为马戏团丑角他们有一个安全可靠而收入不错的职业,他们希望他们家里有人继承这种职业。 所以,遗传咨询一般应该是非指令性的,不妨碍委托入的 选择自由。 但是完全 中性的咨询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咨询者的建议必 然会影响委托人的决定。 至少在下列情况下,咨询者给予委托人以必要 指导仍然是必要的:如据医学遗传学家判断,遗传病的危险很大 (25%以上 )且病情严重;由于病情严重,如严 重智力低下或严重先天畸形,孩子出生后成为家庭和社会的严重 负担 ;家庭没有心理上和经济上的能力来对付这种情况,尤其是当他们已有一个病儿时。 第二个问题是保密。 咨询者是否要求委托人把有关的遗传病信息告诉给家庭中 的其他成员,因为他们本人也许就是遗传病患者或者缺陷基因携带者。 这 涉及到另一个问题:遗传病信息是否属于公共卫生信息 ?虽然遗传病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传染病,但在遗传意义上可以说是 传染的, 即是垂直传染的。 第三个问题是讲真话问题。 遗传咨询就 是提供信息,一切有关信息都应该毫无保留地提供给委托人。 但有两个例外:( 1)该情息可能破坏 夫妻关系,例如发现孩子不是其中一个人生的; ( 2) 妻子看起来是女的,但其性染色体是 XY,不是 xx。 说出真相对他的家庭起不良作用,丈夫一般要提出分居或离婚。 第三节 优生伦理 一、优生概述 (一)优生涵义 优生就是通过医学手段改良人的遗传素质,提高人们的体力和智力质量。 优生分为预防性优生和演进性优生。 所谓预防性优生,又叫消极优生,是指防止有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缺陷的个体出生;所谓演进性优生,又叫积极优生,是指促使体力、智力更加优秀的个体出生。 (二)历史与现实 (三)我国的优生措施 结婚管理 通过禁止结婚、暂缓结婚等具体措施可以保证优生。 ( 1)禁止结婚 我国《婚姻法》和《异常情况的分类指导标准》等规定: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双方均患有重症智力低下者禁止结婚。 ( 2)暂缓结婚 暂缓结婚是禁止患有某些疾病的人在一定期间内不得结婚。 患有以下几种疾病的人必须暂缓结婚:性病、麻风病未治愈的;精神分裂症、噪狂抑郁症和其他精神病发病期;各种法定报告传染病规定的隔离期。 性病、麻风病及其它法定报告传染病患者如果 结婚,不仅会传染给对方,而且,如果生育会危害下一代;精神病患者不能自理,没有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而且这些疾病可能是显性伴性或多基因遗传。 这些疾病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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