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单联网核查企业报检指南内容摘要:

改 或拆分 手续。 (十五) 企业如何避免退单情况的发生。 首先,确保 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和海关注册时组织机构代码正确、一致。 其次,依据“先报检、后报关”原则,严格按照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报检。 最后, 查询确认通关单电子数据已到达目的海关后,根据通关单 的 内容向海关报关, 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内容一致。 (十六) 因报关单的货物顺序与通关单不一致造成的退单应如何处理。 企业 应 按通关单的顺序对报关单的数据进行修改后,重新向海关申报。 (十七) 海关未收到通关单电子数据应如何处理。 企业通过查询通关单的状态,向通关单电子数据滞留的部门咨询,并进行相关处理。 (十八) 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 实施 通关单联网核查 时,应如何应对。 因检验检疫或海关 出现 计算机系统 故障、网络中断等特殊原因导致通关单联网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运行时,按照 检验检疫机构或海关 公布的 应急措施 办理通关手续。 当应急情况解除后,应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或海关完成相应的补救措施。 (十九) 企业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为保证进出口货物的顺利通关,企业应提前做好相应准备: 11 学习海关总署、质检总局 2020 年第 68 号联合公告 核实本企业在海关与检验检疫备案时的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准确、一致 严格执行“先报检后报关”的通关模式 提高报 检、报关操作 人员的责任心,熟悉报检、报关数据录入的要求 规范操作,确保报检、报关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 八 、 海关总署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公告 ( 2020 年第 68号) 为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推进无纸通关改革,有效防范和打击逃漏检行为,方便合法进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海关总署与质检总局决定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法定检验进出口商品(以下简称法检商品) ,实行出入境货物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电子数据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电子数据的联网核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实现严密监管。 二、“通关单联网核查”的基本流程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法检商品签发通关单,实时将通关单电子数据传输至海关,海关凭以验放法检商品,办结海关手续后将通关单使用情况反馈质检总局。 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纸质单证信息与通关单电子数据必须一致。 四、企业在报检、报关时,必须如实申报,并保证通关单与报关单相关申报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 (一)报关单的经营单位与通关单的收 /发货人一致; 12 (二)报关单的起运国与通关单的输出国家或地区一致;报关单的运抵国与通关单的输往国家或地区一致; (三)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数和次序与通关单上货物的项数和次序一致; (四)报关单上法检商品与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 HS 编码一致; (五)报关单上每项法检商品的法定第一数量不允许超过通关单上对应商品的数量 /重量; (六)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第一计量单位与通关单上的货物数量 /重量计量单位相一致; (七)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申报日期”必须在出境 货物通关单的有效期内。 五、企业申领通关单的有关要求: (一)通关单只能有效报关使用一次,企业应确保已申领通关单项下的进出口货物可一次性报关进出口。 如通关单签发后需要分成多票报关单报关的,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拆分通关单。 (二)每份通关单所列的货物项数不能超过 20 项(含20 项)。 (三)企业报检时提供的“报关地海关”应为报关地海关隶属的直属海关。 特殊情况下,可为指定的报关地海关。 (四)临时注册企业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供海关制发的临时注册编码。 六、通关单数据查询: 企业取得通关单后,进出口货物的经营单位或报检企业可通过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 )查询通关单状态信息,状态信息分为“已发送电子口岸”、“电子口岸已收到”、“海关已入库”、“海关已核注”、“海关已核销”、“海关未能正常核销”、“通关单已过期”,状态信息注释详见附件。 七、企业报关单预录入有关要求: 13 (一)申报法检商品必须录入通关单编号,并且一票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通关单编号。 (二)涉及加工贸易手册、电子帐册、减免税证明的进出口货物,企业选择海关备 案数据填制报关单,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项号应与通关单项号一致。 (三)报关单涉及法检商品与非法检商品的,必须先录入法检商品,后录入非法检商品。 八、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后,报关单和通关单电子数据不一致的,海关将做退单处理,企业根据海关退单信息办理相关手续。 九、商品归类以海关认定为准,报关单上法检商品的 HS编码经海关确认归类有误的,企业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修改通关单。 企业申领通关单后商品 HS 编码依据国家规定调整的,企业报关时通关单商品 HS 编码应以调整后的为准,如需修改,需向出入境检验检疫 机构申请修改通关单。 十、因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的,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通过公告栏等方式及时告知企业,企业按照告知要求办理通关手续。 十一、本公告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 正式执行。 由海关总署和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附件:通关单状态信息注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通关单状态信息注释 状态信息为“已发送电子口岸”,是指质检总局已将通关单电子数据发送给电子口岸; 14 状态信息为“电子口岸已收到”,是指电子口岸已收到质检总局发送的通关单电子数据 ; 状态信息为“海关已入库”,是指海关已成功接收通关单电子数据,企业可根据通关单电子数据办理报关手续; 状态信息为“海关已核注”,是指该份通关单对应的报关单已申报成功; 状态信息为“海关已核销”,是指该份通关单对应的报关单已结关; 状态信息为“海关未能正常核销”,是指海关核销通关单电子数据不成功; 状态信息为 “ 通关单已过期 ”,是指该份通关单超过有效期,通关单无法使用。 九、 实例解析 15 货物 报检单 和报关单 填制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入 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 单位(加盖公章): XXX 代理报检 有限公司 *编 号 470600107024501 报检单位登记号: 4700910XXX 联系人: 王汉兴 电话: 36666666 报检日期: 2020 年 01 月 23 日 ① 收 货人 (中文) 深运 进出口 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划 “√”) □ 合资 □ 合作 □ 外资 (外文) 发 货人 (中文) *** (外文) *** 货物名称(中 /外文) ④ 原产国 (地区 ) ⑤ ⑥ 数 /重量 货物总值 包装种类及数量 ③ 棉纤维型自动抓棉机。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