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我国政府危机管理内容摘要:

的应急计划以对危机管理进行总体部署。 在这方面,美国对各种危机的管理在事前就制定了纲目并举的操作计划,既有总体上的联邦应急计划( FRP),也有具体针对特殊性质危机事件的运作纲要 (如应对国内恐怖主义的运作纲要 ——CONPLAN)。 (2)、 危机管理中的核心机构在美国危机管理机制的运作中,发挥着重要指挥协调作用的核心机构主要有总统、国家安全委员会( MSC)、国土安全部,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 FEMA)、联邦调查局( FBI)、中央情报局( CIA)以及一些辅助性的研究机构,这些机构在危机管理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充当社会应急联动的协调角色。 (3)、 全面的危机应对网络 ,美国危机管理体系从总体上来看以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为危机管理中的核心协调机构,进行灾难的计划与协调;横向来看,联邦应急计划明晰了各 联邦政府部门与机构的相关职能;纵向来看,美国在各级政府设有紧急事务管理的重要机构:国家以立法形式要求各州、县市设立相应机构,每个部门或单位都指定具体人员负责,而且持证上岗,充分保证下情上达。 对紧急事务响应负有重要责任的州级紧急事务管理办公室在灾难期间是本州的协调指挥机构,灾难一旦发生,州级紧急事务行动开始工作,州长动员并部署本州的工作人员、设备及其他资源到灾区以支持地方政府,该部分的具体操作通过 911 应急指挥系统实现。 美国上述机制形成了纵向垂直协调管理,横向相互沟通交流,信息资源和各种社会资源(如志愿者组织 、私人机构、国际资源等) 4 充分共享,指挥协调有效,组织机构完备,覆盖全国范围的危机应对网络系统。 俄罗斯的“大总统、大安全”模式。 自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在应对各种危机的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自己的危机管理体系。 俄罗斯拥有《俄罗斯联邦紧急状态法》( 2020)、《俄罗斯联邦战时状态法》( 2020)、《紧急事件和救援服务以及救援者的地位法》( 1995)和《紧急事件管理法律保障计划》为核心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其中《紧急事件管理法律保障计划》是为了协调以前各部门分别制定的约100 个联邦级应对紧急事件的法律。 根据该计划,俄罗斯紧急 事件管理系统中,从国家到社区任何层次上的所有管理机构必须有单独的紧急事件管理计划,然后整合到国家紧急事件管理计划中,形成全民紧急事件管理计划。 全民紧急事件管理计划的总体目标是联合联邦机构、社区管理和各实体组织机构等各个层次的资源和力 量以降低风险、减轻紧急事件的影响。 俄罗斯危机管理体系除了完备的法律和应对计划、专门的危机管理部门外,它还有权力极大的中枢指挥系统。 该系统包括总统和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具有“大总统、大安全”的特色。 所谓“大总统”,是指俄罗斯总统比美国总统拥有更为广泛的权力,他不仅是国家元首与军队统帅,还掌握着广泛的行政与立法权力。 所谓“大安全”是指俄罗斯设有专职国家安全战略的重要机构 —— 俄罗斯联邦安全会议 . 3. 2 国外危机管 理 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都有一套系统的安 全 法律法规体系,为政府危机管理行为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 如 美国有以《国家安全法》、《全国紧急状态法》、《反恐怖主义法》和《联邦应急计划》等为核心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俄罗斯有以《俄罗斯联邦紧急状态法》、《俄罗斯联邦战时状态法》、《紧急事件和救援服务以及救援者的地位法》和《紧急事件管理法律保障计划》为核心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瑞典有以《危机准备法》和《省市内和平时期 特殊事件法令》、《市民危机计划》为核心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这些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为危机管理体系的建立奠定了法制基础。 都有一个权力极大、以政府首脑为核心的中枢指挥系统。 美国的中枢指挥系统是总统和国家安全委 员。 都有一个常设的、权威的、具有独立地位的危机管理综合协调部门。 如美国的联邦紧急事务管理署、俄罗斯的特别情况部和瑞典的国家危机管理署。 该部门在应对危机事件时,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私人商业部门和社区志愿者之间起桥梁作用,是危机管理中的重要决策、协调和执行机构。 都有一套发达的信息管理系统。 例如美国的中央情报局、联邦调查局,俄罗斯的联邦安全局等都是世界著名的信息管理政府部门,它们收集和分析与国家各类安全问题相关的信息,同时这些国家还有一些其他的情报部门从事专项的信息处理工作。 另外,这些国家的政府还与本国 的媒体建立了良性互动关系,保证在危机发生后能通过媒体发布权威的消息,与社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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