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磷酸钙生产企业准入通告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磷酸钙生产企业通告申请,并对准入条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省经贸委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与行业协会、专家对各地上报的申请通告过磷酸钙生产企业进行复核。 第六条 省经贸委自收到申请材料后, 3 个月内完成对申请企业的复核工作。 省经贸委以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形式公布符合《贵州省过磷酸钙行业准入条件》的生产企业名单。 第七条 获得通告的企业(以下简称 “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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