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小企业质量名优产品认定办法内容摘要:

年内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 有商标侵权,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记录的; 产品生产过程高耗能、高污染的; 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 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 第七条 质量名优产品的申请和认定 产品生产企业应到所在市的中小企业局领取或者从辽宁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网( )上下载 《辽宁省中小企业质量名优产品申报审批表 》; 企业应将填好的《辽宁省中小企业质量名优产品申报审批表》一式三份及其电子文档,附相应证明材料,按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要求送交所在市中小企业局。 市中小企业局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及申报产品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初审。 对符合条件的,由市中小企业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照申报通知规定的时间,将企业提交的申请表、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电子文档报省中小企业厅。 省中小企业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审查、评议和认定。 经审查认 定的质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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