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内容摘要:

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 30 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 30 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六)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惩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一年。 (七)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三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 ,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 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可锡征所得税三年。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当年安 置待业人员人数) *100% ,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二年。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比例 =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 /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 *100% 、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富余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精简机构的富余人员、农转非人员和两劳释放人员。 ,含聘用的临时工、合同工及离退休人员。 (八 )高等学校和中小学校办工厂 ,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是指 : 、农场自身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暂锡征收所得税。 、培训班的所得,暂锡征收所得税。 ,必须是学校出资自办的、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 下列企业不得享受对校办企业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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