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讲解chapter33--中期财务报表32内容摘要:

则第 28 号 ——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不对以前中期已经报告过的会计估计金额作追溯调整,也不重编以前中期的财务报表,企业只需在变更当期或者以后期间按照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变更当期,如果还影响到以后期间的话,还应当将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计入以后期间,同时在附注中作相应披露。 (二 )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取得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计或者递延,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除外。 企业经营的季节性特征,是指企业营业收入的取得或者营业成本的发生主要集中在全年度的某一季节或者某段期间内。 例如,供暖企业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中期财务报表 第 9 页 共 21 页 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冬季;冷饮企业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夏季。 企业经营的周期性特征,是指企业每隔一个周期就会稳定地取得一定的收入或者发生一定的成本的情况。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房地产通 常需要一个周期,如需要 2 至 3 年才能完成开发,而该企业又不同时开发多个项目,这样在房地产开发完成并出售之前,企业不能确认收入,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则作为房地产的开发成本,企业通常只有在将所开发完成的房地产对外出售之后才能确认收入。 通常情况下,企业各项收入一般是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内均匀发生的,各中期之间实现的收入差异不会很大。 但是,因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往往集中在会计年度的个别中期内。 对于这些收入,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予以预计或者 递延,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在这些收入取得并实现时及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为了平衡各中期的收益而将这些收入在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间进行分摊。 同时,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还规定,季节性、周期性或者偶然性取得的收入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者递延的,则在中期财务报表中也允许预计或者递延。 这些收入的确认标准和计量基础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 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 —— 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 租赁》等相关准则的规定。 (例 33— 5) HF 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滚动开发房地产的方式, 即每开发完成一个房地产项目后,再开发下一个房地产项目。 该公司于 20 7 年 1 月 1日开始开发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完工需 2,年。 公司采取边开发、边销售楼盘的;策略。 假定该公司在 20 7 年各季度分别收到楼盘销售款 1 000 万元、 3 000 万元、 2: 500 万元和 2 000 万元;为小区建设分别发生开发成本 2 000 万元、 1 500 万元、 2 200 万元和 l 800 万元;在 20 8 年各季度分别收到楼盘销售款 2 500 万元、 3000万元、 3 000 万元和 l 000 万元;为小区建设分别发生开发成本 l 000 万元、 1 700万元、土 500 万元和 300 万元。 小区所有商品房于 20 8 年 11 月完工, 12 月全部交付给购房者,并办理完有关产权手续。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中期财务报表 第 10 页 共 21 页 本例中, HF 公司的经营业务具有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公司只有在每隔一个周期;待房地产开发完成并实现对外销售后,才能确认收入,即公司只有在 20 8 年 12 月所建商品房完工后,与商品房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了购房者,符合收入确认标准后,才能确认收入。 这一收入就属于周期性取得的收入,在 20 8 年 12 月之前的各中期都不能预计收入,也不能将已经收到的楼盘销 售款直接确认为收入,企业应当在收到这些款项时将其作为预收款处理。 对于开发小区所发生的成本也应当首先归集在“开发成本”中,待到确认收入时,再结转相应的成本。 另外,该公司对于其经营的周期性特征,则应当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要求在各有关中期财务报告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 )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的确认与计量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预提或者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的除外。 通常情况下,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有关的费用往往是 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内均匀发生的,各中期之间发生的费用不会有较大差异。 但是,对于一些费用,如员工培训费等,往往集中在会计年度的个别中期内。 对于这些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企业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表中予以预提或者待摊。 也就是说,企业不应当为了使各中期之间收益的平滑化而将这些费用在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间进行分摊。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又规定,如果会计年度内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在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者待摊,则在中期末也允许预提或者待摊。 (例 33— 6) ABC 公司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在 20 7 年 6 月份对员工进行了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方面的集中培训,共发生培训费用 30 万元。 本例中,对于该项培训费用,公司应当直接计入 6 月份的损益,不能在 6 月份之前预提,也不能在 6 月份之后待摊。 三、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中期财务报表 第 11 页 共 21 页 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 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 务报告只需要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没有子公司的除外。 本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 上年度编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且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也应当与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一致。 但当年企业会计准则有新规定的除外。 2.企业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则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企业在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子公司,而且在报告中期又没有新增子公司,那么企业 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就不必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尽管如此,企业提供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然应当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除非在上年度可比中期末,企业没有子公司。 也就是说,上年度的子公司是在上年度可比中期末之后新增的,因而在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告中并没有编制有关合并财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表 (即可比利润表和可比现金流量表 )就不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例 33— 7) YZ 公司成立于 20 7 年初,公司成立之初没有一家子公司,因此公司在 20 7 年第 1 季度财务报告中只需要提供公司 本身财务报表。 在 20 7 年第 2季度,公司购并一家 LLQ 公司,获得了该公司 80%的股份,从而使得该公司成为 YZ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这样,在 20 ?年第 2 季度财务报告中, YZ 公司就需要同时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 3 季度财务报告和 20 7 年年度财务报告也是如此。 假定在 20 8 年第 1 季度,公司又将 LLQ 子公司对外出售,这样, YZ 公司在 20 8 年又没有了子公司,所以,尽管公司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编制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是在 20 8 年第 1 季度财务报告中,公司无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 中期财务报表 第 12 页 共 21 页 而且由于在上年度第 1 季度财务报告中公司也没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以,在提供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时,除了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仍然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之外,其他比较财务报表 (包括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都不必提供合并财务报表。 在 20 8 年第 2 季度,公司仍然没有需要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因此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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