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综合险实务规程技术标准内容摘要:

理赔是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损失通知后,通过现场查勘,确定是否属于综合险保险责任,若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属于综合险保险责任范围,则拒绝赔偿;若属于综合险保险责任,则经确定损失金额,根据条款规定进行理算,给予赔偿的过程。 理赔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遵守“诚信、近因、补偿”的理赔原则; 以“主动、迅速、准确、和理”的理赔要求处理损案; 深入实际、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一、受理案件 受理案件包括报案登记、查抄单底、查验保费、超权上报。 (一)报案登记要求做到内勤人员在接到保户报案时,应详细询问被保险人名称、保险单号码、出险时间、出险地点、出险原因、损失约计等内容,据此填写《财产保险出险案件登记簿》并登记立案。 同时请被保险人填写“出险通知书”一式二份。 (二)查抄单底要求内勤人员根据报案情况立即查抄有关保单、批单的副本,并在单底上注明抄单日期,加盖私章并经复核人复核后签章。 (三)“出险通知书”的填写要求:“出险通知书”可由理赔人员指导被保险人填写,要作到真实的反映出险 情况,具体填写要求如下: 险种名称、被保险人、保险单或凭证号码、保险期限、有效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应与保险单内容一致; 受损标的名称、出险日期、出险地点:填写要求准确无误,不得虚报、瞒报; 出险情况、主要原因及施救经过栏:要求实事求是地反映保险标的的出险原因、经过等情况,并做出尽量准确的损失估计; 被保险人、报案人在签章栏内签章。 二、查勘定损查勘定损是指事故发生接到报案后,保险人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查勘,准确了解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并实施施救、拍照、估损、索取有关单证,作好文字记录的工作过 程。 查勘定损工作要求作到:(一)必须做到双人以上查勘;(二)现场拍照要显示出险地点、现场概貌、财产损失等情况;(三)及时提取有关证据,内容应详细的反映出险时间、地点、原因及受损财产状况;(四)、“财产保险赔案查勘报告”的填写要求: 被保险人、保单号码、保险金额、保险人、保险期限:以保单为准; 出险地点、出险时间、出险通知时间、查勘时间:以查勘确定结果为准; 出险原因及经过:应详细、准确、全面的反映出险案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 并分析大致的出险原因; 查勘过程现场财产损失情况: 应详细记录查勘工作过程,并根据保险标的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和查帐情况等估计损失金额; 5施救过程及费用:记录为了减少保险财产损失而进行施救、整理、保护等工作的过程及其所支出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事故类别:标明如火灾、雷击、爆炸等事故的类别; 事故所涉及的险种:本栏标明综合险或涉及到的附加险的名称; 是否属于保险责任栏:根据出险原因与综合险条款的对照及兼顾近因原则等确定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现场实际与保单记载差异情况:根据核对情况填写有无差异; 同一标的同一危险的情况记载:核实同一标的是否存在重复保险 ,如重复保险要核实所有保险单的保险金额及其明细;1查案人员处理意见及需聘请损失鉴定内容:填写查勘人员意见,并签名,标明日期; 1现场平面简图:要标明受损财产的存放地点、分布情况等,并做简要的文字说明。 三、认定责任责任认定工作要作到通过对出险原因、有关证明、综合险及其附加险条款、条款解释等,正确作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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