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政治与行政二分法有感2001级行政管理专业赵俊峰古德诺阐述的内容摘要:

一套机构也可能不只限于行使这一种功能。 因此,实际政治的需要要求国家意志的表达与执行之间协调一致。 ”在建立与政治相分离的行政系统的时候,必须强调政治与行政之间的协调。 为了求得这种协调,“就必须或者牺牲掉国家意志的表达机构的独立性,或者牺牲掉国家意志执行机构的独立性”。 而“民治的政府要求执行机构必须服从表达机构,因为后者理所当然地比执行机构更能够代表人民”。 因此,表达国家意志的机关必须对执行这种国家意志的机关进行某种控 制。 也就是说,政治必须对行政有一定控制。 “因为没有这种控制,有条理有进取的政府是不可能存在的,但这种控制必须有一定的限度”。 “如果控制扩展得超出了这一限制”。 “如果控制扩展得超出了这一限制,它就会立刻失去其存在的理由”。 这种过度控制不仅会妨碍有效的行政执行功能,而且还会损害建立这一控制的目的,使国家意志形式上的真正内容相违背,阻碍人民自发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由此,古德诺得出结论,必须找出这种必不可少的控制的恰当限度以实现二者间的协调。 古德诺认为政治与行政取得协调的基础是政治对行政的适度控制。 这种适度控制可以通过“机构”和“官员”两方面来实现。 就机构而言,政治与行政的控制应当仅限于狭义的执行性机构,其他诸如司法、准司法、统计和半科学性质的政府机构都应当保持自己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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