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内容摘要:

以我国一直将资源节约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 由于减量化以及废弃物的回收利用是循环经济实现的基本环节,所以本文认为我 国现在提倡建立的节约型社会也是循环经济社会的重要内涵之一。 循环经济的另一个题中之义是减少污染物排放。 因为发展循环经济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环境保护战略,工业污染防治的初始手段主要是“末端治理”,这是一种只投入而不产生经济效益的措施,即便是发达国家也早已放弃了这种费而不惠的解决污染问题的技术路线。 而循环经济在更大的空间范围内配置资源和能源,实现清洁生产,通过延长产业链,将上游产业的废物变成下游产业的原料,以及梯级利用能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保护生态环境。 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 中外循 环经济法律体系的比较分析 (一)中外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产生的背景比较 与国外主要发达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相比,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循环经济 4 的法律体系有自己的特色。 表现为: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立法中使用的循环经济含义开始是一种狭义的概念,即主要是废弃物回收利用,英文表述为“ Recycling Economy”或者“ Recycling Oriented Society”,而我国现在所要建立的循环经济是广义的概念,英文表述应该是“ Circular Economy”或者“ Circular Flow Society”。 这种用语的差异说明主要发达国家与我国在立法中所要建立的循环经济的法律用语是有差异的。 如德国 1998 年最新修改的《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第 1条规定,本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循环经济,保护自然资源,确保废物按有利于环境的方式进行清除。 ”,第 2 条规定“本法适用于”避免废物;利用废物;清除废物。 “日本的《推进循环型社会建设基本法》所描述的循环型社会是指:抑制废弃物等的发生;对再生资源进行循环再利用,通过确保合理处理系统使天然资源的消费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尽可能地减少环境负担。 将属于法律对象的各种废弃物中的有用 物质定义为“循环资源”。 而美国有关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再利用的内容主要规定在“固体废物法”中。 从日、德、美等国的法律比较来看,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建立循环经济的目的首先是为了处置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以及国民健康的危害。 这种立法其实是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特点分不开的。 众所周知,世界上主要的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发展都是建立在传统的“大量开采、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扔弃”的发展模式上的,耗用了地球上的大量资源。 其环境保护也是遵循“先污染,后治理”的末端治理模式的。 所以,发达国家有关循环经济的主要法律都属于环境法的范畴,其 目标确定为保护环境和人们的身体健康。 而我国循环经济建立的目标就不仅仅是实现环境目标和社会目标,我国还通过循环经济法的制定促进产业结构的转换和国家发展模式的转变,相应的,循环经济法也不应仅仅限于环境法的范畴,还具有经济法的性质。 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我国的生态系统本身是比较脆弱的。 在世界发展的进程中我们又处于追赶发达国家的地位,总体科学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环境生产率很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变化对世界有着重大影响。 生态环境不仅仅是国际关系和国家间政治斗争问题,它也是切实关系我国全体国民 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我国和主要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差异在于,主要发达国家所追求的循环型社会只是改变人们的行为方式,促进固体物质的循环,而我国的目标要重新建立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 —— 循环经济。 也正因为此,我国所理解的循环经济就与主要发达国家已有的循环经济存在概念上的差异。 从科学的角度分析,我国正在建设的广义上的循环经济是世界上最为先进的社会发展模式。 (二)主要发达国家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特点: 如上分析可知,德、日等主要的发达国家循环经济赖以建立的背景条件是不同于我国的,所以其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也必然有着自己 的特点,表现为: 由污染防治法向循环型社会法过渡的特点。 德、日、美等主要的发达国家对循环经济的最初认识主要是缘于固体废弃物的处理,所以其法律体系的特点也表现为各国普遍制定废弃物处理法,随着理念的更新,通过重新修订法律,融入循环利用的观念,重视从污染的源头防治,主要是 3R原则,演变为资源回收利用法(如美国),循环经济法(如德国)或循环型社会建设促进法(如日本),法律的性质也由单纯的环境保护法开始变为建立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基本法。 当然,就这些国家现行的循环经济类型的法律来看,仍然属于狭义的循环经济范畴。 生态工业园区的建设目的主要是发展静脉产业,实现废弃资源的回收利用和无害处理。 日本、美国、丹麦等国家的生态工业园区不同于我国之处在于,这些国家建立园区的初衷是为了建立废弃物的资源化产业,著名的如日本北九州生态工业园区。 其建立的目标是通过发挥地区产业的优势振兴环境产业,在符合地方特色的基础上,开展控制废物的产生、推进再生使用等项活动,以达到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 著名的丹麦卡伦堡生态工业园区的建立也是以生态循环的科学规律为条件的。 相比之下,我国遍布各地的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等所形成的产业都属于动脉产业,即 5 是为 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建成的。 我国在各地设立高新产业园区的最初目的是为了招商引资,以优惠的条件来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尤其是高新技术产业,在园区建立伊始并未从生态保护的角度进行设计和产业结构的布置,仍然属于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 现在很多园区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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