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内容摘要:

( Ⅳ 级) (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 1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发生。 (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1 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 3)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分级响应 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由省建议国务院启动国家应急预案。 Ⅱ级重要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省、市、县市区三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17 Ⅲ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市级和事发地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Ⅳ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 疫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 当疫情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首先启 动 疫情发生地本级预案,同时由有关行政区域 同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协调,根据疫情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通信 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明确所有部门的 通信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及备用方案,应急期间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联络员电话上报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指挥和协调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疫区政府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启动本级应急预案,按照“早、快、严”的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做好紧急免疫、消毒、隔离、扑杀等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应急处置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迅速作出应急反应,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先期处置,立即控制好现场,防止疫情扩散。 疫情确诊后,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立 18 即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分析疫源,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疫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和对疫区实施封锁的建议。 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 定 启动应急预案和发布封锁令,根据现场应急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时落实疫区封锁、扑杀、消毒、免疫、人间疫情监测、无害化处理、疫源追踪、疫情监测以及应急物资等应急处置经费,并要在技术、人员、物资、资金等方面给予疫情发生地应急支持。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 疫情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各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要立即向上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告预案启动情况,并及时将疫情防治情况通报下一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对疫区、受威胁区、监控区分区警戒。 ( 1) 疫区 ① 疑似病例确认后,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指挥部立即对发病场点实行应急隔离控制和消毒措施,限制该场点相关人员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流动。 ② 根据疫区封锁令的有关规定,在疫区边界交通 道口设立封锁消毒哨卡,对疫区实行封锁。 关闭疫区相应动物和动物 19 产品交易市场,禁止动物及产品出入封锁区,必要时,对相应动物实行圈养或在规定区域饲养、使役。 应急处置期间,启动预案的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动物防疫机构实行 24 小时值班,每日向上一级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情况,重大情况立即报告。 ③ 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根据疫情情况决定采取 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及动物防疫机构做好疫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源追踪工作,要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扑杀、销毁进 行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检验检疫、消毒、无害化处理和紧急免疫接种。 ④ 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做好疫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障封锁隔离区内群众的基本生活。 ⑤ 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发病动物、同群动物以及规定区域内的同类动物处理完毕后,经过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经 彻底消毒,验收合格后,由原发布封锁令的人民政府决定解除封锁。 ( 2) 受威胁区 ① 集结应急预备队,调拨储备疫苗,对所有易感动物进行应急强制免疫接种,并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 ② 广泛开展防疫宣传,普及防疫知识,进行防疫应急动 员。 ③ 加强检疫 、消毒和动物疫情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 ④ 必要时,关闭市场,禁止相关动物和产品交易或调出受 20 威胁区。 对相关动物实行圈养或指定地点饲养和使役。 ( 3) 监控区 ① 收集周边疫情动态,监测疫情动向,及时掌握疫情态势。 ② 广泛开展防疫宣传,普及防疫知识,进行防疫应急动员。 ③ 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采取紧急免疫、消毒、检疫等措施;调运防疫物资,做好疫情应急的准备工作。 ④ 必要时,对来自受威胁区的相关动物及其产品采取监控和限制措施。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各级指挥部要储备一定数量消毒药品、消毒设备和防护服、手套等基本的个人防护用品,以备随时取用。 加强对应急人员及物资进出疫区的管理,应急人员进入疫区必须做好自我防护,特别 是一 些重大人兽共患传染病,应急人员还应接种相应的疫苗、穿戴有生命支持系统或呼吸保护装置的特种防护服,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 应急人员离开疫区前必须经过彻底的消毒。 疫区群众防护 加强疫区的治安管理,依法采取措施,有条件地限制人员物资流动,加强环境消毒,加大科普宣传教育,使疫区群众及时了解疫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预防控制手段,动员群众积极开展群防 群治。 根据情况,应对疫区和受威胁区人群进行紧急免疫接种,预防疫病发生,指定专门医院对已经发病群众开展救治工作,防止疫病的进一步扩散和蔓延。 具体措施参照卫生部 21 门相关预案执行。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依法封锁疫区时,应立即派出宣传工作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大力宣传重大动物疫病的基本知识、危害和控制手段措施,特别是人兽共患病的防范基本手段,增强群众的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 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县两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三级、四级重大动物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分析、 处理、检测、风险分析与评估工作;发生人兽共患重大动物疫情时,市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情人间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与风险评估工作。 新闻报道 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既要积极主动、客观准确,又要适时适度,稳妥把握。 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归口管理,在指定媒体统一发布。 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传媒途径,公布重大动物疫情在国内 外的发生发展状况、有关部门所采取的应急防范控制措施、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果和进展,宣传有关重大动物疫病的科普知识和基本的个 人防护手段等。 记者按照国家规定赴现场采访,由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安排。 各新闻单位要坚持正确导向,加强正面宣传,大力宣传防治经验和先进典型,引导人们增强信心,科学防治,依法防治,要严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内容,及时正确进行报道,严禁传 22 播有害信息。 疫情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统一向社会发布,或经农业部授权、省委宣传部审查,由省农业厅向社会发布;人间疫情由卫生部确认和向社会发布。 重大动物疫情由指定的国家级新闻媒体对外报道,其他新闻机构只可转发国家正式对 外发布的疫情 信息。 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 发重大动物疫情 响 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疫区内所有发病动物、同群动物及动物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以上潜伏期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 Ⅰ级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农业部或全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 Ⅱ级重大动物疫情由省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部报告。 Ⅲ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市 级 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疫 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并向省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Ⅳ级重大动物疫情由县级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对 23 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