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办内容摘要:

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 5)拟设置药店位置示意图、平面图(标注长、宽、高度); (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7)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另外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①拟办公司章程、股东会议决议及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②所属门店情况一览表,内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等; ③有加盟店,提供加盟意向协议书; ④连锁标识。 ( 8)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以上材料市区一式一份,县区一式两份,统一按 A4 标准制作,需手写的内容一律用黑笔按要求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材料应标明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同时需报电子版本一份。 经审查合格同意受理的,填写《同意受理通知书》,并发给申办人一份零售药店验收标准,告之新开办的药店都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并通过 GSP 认证,否则必须停止经营。 申请验收时需递交的材料: 申办人获准立项后,应在 6 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的,立项批准自动撤 销。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 1)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 (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3)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标注长、宽、高度)、位置图及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 4)企业人员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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