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聘规定内容摘要:

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职称评审范围的人员,按规定从员级或助级开始,参加职称的评审或技术资格考试。 1部队转业干部和外系统调入技术人员职称的确认或评审。 对部队转业干部或外系统调入的技术干部,工作 1 年后,经考核能胜任本职工作,符合职 称评审条件的,可上评委会确认;不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的,上评委会重新评审。 五、关于职称破格评审条件 1职称的破格晋升。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进行破格晋升。 破格晋升时,学历、资历项只能单破,不能双破;破格晋升在高、中级中进行。 具备破格评审条件,以集团公司当年的职称评审工作规定为主。 六、关于国家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 1国家技术资格系列。 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中、初级和卫生技术中级等系列,其任职资格的取得需参加国家技术资格考试,即“以考代评”。 对上述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1国家执业资格系列。 包括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企业法律顾问、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监理工程师等,需参加国家组织的执业资格考试取得。 1对报名参加国家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各单位人 事部门应按报考条件进行审查,并报公司人事处审核备案后,由公司人事处统一上报省职称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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