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美加州薯条市场政策内容摘要:

方在其特许经营的区域内,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者有损于甲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以便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 、乙方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的产品。 7 、积极参与支持甲方举行的与产品推广有关的各项活动。 8 、有义 务向甲方或其他经销商提供成功的市场经验,以便共同发展。 9 、乙方不得经营 “ 对甲方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 ” 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六、经销资格的考核 1 、经销资格每年均需进行一次考核。 乙方如未达到本条 2 款至3 款中任意一项考核要求,则甲方均有权解除其经销资格并终止本合同。 2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完成的年度销售总额为: 3 、本合同每年度销售总量按季度划分为四部分进行考核, 1— 4季度的比例分别是 15%; 20%; 30%; 35% 七、经销权生效及解除 1 、乙方首 批进货额不得低于年度销售额的 15%。 2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的 10%作为定金。 3 、乙方须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将余下 90%货款汇入甲方帐户。 4 、如乙方未按本条第 1 款至第 3 款所指程序和时间完成首批产品的定货及货款支付,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产品经销权,本合同亦相应自动终止,所支付定金作为对甲方的赔偿。 甲方有权另行选择和确认新的经销商。 八、后续定货及货款支付 1 、乙方购买产品的货款及定金应以银行汇款方式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2 、年度或销售期限内进货次数不限,但每次购货量至少不低于200 件。 3 、乙方要求产品订货必须提前 10 天做出书面计划并报告甲方,以便甲方安排产品的生产与运输。 4 、预订产品备货完成后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乙方须在 3 个银行工作日内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 5 、乙方应保证至少可维持 15 天销量的产品预备仓库存量,防止销售中可能出现的断货现象。 因乙方安排不当造成市场断货,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仓储及运输 1 、 甲方负责将乙方订购的产品发往乙方指定的唯一地点 省 市 县,汽运送至 仓库;铁运送至 站(短途运输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 所发生的长途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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