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迁毕业论文浅析安徽凤阳城镇化进程中征地拆迁的问题和措施(编辑修改稿)内容摘要:

产业为主体,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凤阳工业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中不断强化经济的主体地位,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成为龙头支柱企业。 20xx 年全县实现工业增加值 亿元,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 %。 [2]但是凤阳工业区大部分集中在西部。 尽管凤阳经济发展迅速,但凤阳经济仍需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主营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 ,凤阳的发展才可取得长足 发展。 从 1978 年至今,安徽省凤阳县,一直是主流媒体宣传的农村改革开放的主要典型,由于凤阳县的小岗村是中国改革第一村,所以凤阳县的发展一直备受瞩目,然而凤阳县小岗村近几十年的发展中并未一直延续中国改革第一村的光辉荣耀,反而落得惨淡收场。 由此可以看出凤阳在城镇化的进程中仍旧存在许多问题。 (二)安徽凤阳县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补偿政策透明度不够 我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在 20 世纪 80 年代开始完善起来,但总体来说还不够健全。 农民对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制度和标准认知度和参与度都很低。 土地征收的目的不明确,土地拆迁的补偿制度不规范。 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尚无专门立法,伴随着“拆迁攻防战”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某些条文已经不能适应现实情况的发展,无法调整征地双方的利益矛盾,近年来由集体土地征收所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充分的暴露出相关法条的滞后,亟待重新大修。 、不公平 征地拆迁的补偿方式单一 ,补偿标准偏低,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仍缺乏长远规划。 目前在安徽省各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中,缺乏长远规划,倾向于采取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即一 次性发放安置发放补助费和拆迁补偿费,让被征地拆迁者自谋职业。 这种补偿安置方式虽然操作简单,减轻了征地拆迁与补偿安置工作的压力,省却了政府与被拆迁者因征地拆迁长期纠缠的麻烦,也解决了被征地拆迁者的暂时的生活费用问题,但是被征地拆迁农民的长远生计缺乏强有力的保障。 农民一旦失去土地,生活来源断绝,只坐吃山空,缺乏就业能力和机会,难以长久维持被拆迁者的生活需求。 另外,安徽省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虽然每年变更两次,但其标准仍旧难以满足被拆迁者的生活需求。 安徽省工业化、城镇化水平与发达省区市仍有较大差距,当地民营中小型企业 规模和资金实力有限,就业机会不多,给予的薪资水平并不高,对被征地拆迁者的吸引力不大,因此就业安置难度也很大。 [3]另外,对被征地拆迁者的养老保险制度也不完善,无法彻底解决被征地者的养老之忧。 征用农民土地时,按程序必须经过村级组织和村民的同意,一般须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征用手续,同时须将征地事项通过必要的途径事先告知被征用的群众。 但这些程序往往做不到位,遇到矛盾时,被拆迁者容易以此为借口,引发对立不满的情绪。 对于征地拆迁的工作,政府部门人员的 做法过于简单粗暴,被拆迁者面对政府拆迁的宣传和拆迁要求,认为标准过低而不予理会,政府人员应当耐心说服,尽量满足其要求,而不是不经法定程序而擅自拆迁,损害了被拆迁者的利益,也僵化了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不利于社会稳定和国家的发展。 4 .野蛮拆迁仍然屡禁不止 暴力拆迁事件频发 ,而且暴力倾向越来越严重 ,各大新闻媒体、网络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报道。 拆迁工作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在未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员采取毁路断电等办法逼迫被拆迁者搬迁,威胁恐吓被拆迁者,造成居民房屋被“误拆”等现象。 《征地拆迁条例》中将裁决争议和执行的职能赋予了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 而在新的《征收补偿条例》当中虽然把强制征拆的职能全部赋予了人民法院,但在现实中人民法院很少受理此类案件,即使受理也多带有行政色彩,多是在地方政府压力下的被动受理,能否做到依法、公平、公正,公众存有疑虑。 [4]实际上,目前大多数强制征拆仍由地方政府组织实施。 近年来,对违规征地拆迁行为的处罚偏轻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征地拆迁决定的作出和补偿方案的批准一般都是政府集体行为,因而在责任划分上难以操作,在处罚上也就出现 了处下保上、小不处大、以集体代替个人等现象,使一些人逃脱了应有的处罚,也由此导致了违规违法征地拆迁事件的频繁发生。 征地拆迁是群众被迫做出的改变,是破坏人们长期形成的邻里关系的 “罪魁祸首 ”,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和不平等性。 因此在征迁双方利益博弈中容易暴露出各种纠纷与矛盾。 因而在现实中应该保障群众上访渠道的畅通,让群众的呼声可以及时传达给政府机关,让民众有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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