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县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任人。 四、营销贷款的利率管理 各信用社营销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实行上浮,上浮幅度为 2— 倍。 上浮幅度低于 2 倍的须报县联社批准。 五、营销贷款的额度管理 各信用社营销的贷款单户累计贷款金额不得超过县联社确定的最高贷款授信额度,超审批权限的,必须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收到上级通知后方可办理,不得逆程序发放贷款。 3 万元以上贷款实行事先报备制度。 各信用社营销的贷款 3万元以上的,必须在办理借款手续前,将贷户的姓名、职业、 本次借款金额、用途、连前累计贷额等基本情况报县联社业务科。 业务科及时查对,有无交叉贷款情况,确定能贷与否、能受理与否,并迅速通知相关信用社。 六、营销贷款的程序管理 营销贷款的基本操作程序是:建立信贷关系→贷户申请→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款审批→超限额报业务科备案→签订借款合同→签订责任人“五包”承诺书→贷款发放→贷后检查→贷款催收→贷款本息收回→贷款资料收集整理归档。 在坚持基本操作程序的同时,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选准贷款对象。 各营销人员要从贷款需求的客户中挑选优良客 户作为营销的对象,并对拟定的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清贷户的底细,确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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