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03-02煤炭项目前期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四)《矿井地质勘探报告》。 矿区范围划定后,进行地质勘探工作(精查),编制《勘探 地质 报告》并报送国土资源部,取得地质勘探报告批文(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计部门在 《 勘探地质报告 》 ,《 初可研 》 评审意见及有关《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 《 资源储 第 5 页 共 10 页 量评审备案证明 》 、 《 用水 协议》 、 《 用电协议 》 、《 环境影响评价 初步意见》、《项目建设贷款承诺函》、《建设项目资本金承诺函》、《铁路接轨意向书》等支持性文件的基础上完成可研报告;委托煤炭咨询公司进行评审,以评审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资料,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矿井环评报告》、《土地复垦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矿产资源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用地预审批复》等支持性文件,为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做准备。 (六)项目立项。 设计单位在完成煤炭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并在煤炭项目取得省级规划、国土、环保、 水利、安全等相关部门的初步意见后,提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报告,由省发改委报国家发改委批准煤炭项目立项。 (七)项目核准。 在获得《矿区总体规划》、《矿井环评报告》、《土地复垦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压覆矿产资源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项目用地预审批复》等批复文件,并在批复的 《 可行性研究报告 》 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书,提交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或省发改委进行核准。 项目核准后到国土资源部办理采矿权许可证。 第 6 页 共 10 页 第四章 前期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煤炭 项目前期费用主要包括:勘测费、咨询费、管理费、人工费、办公类固定资产购置费、试验研究费等。 煤炭项目前期费用的使用要严格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开展煤炭项目前期工作所需的前期费用,属公司直接管理的 项目 由公司直接垫付;依托现有企业开展的项目由所依托的现有企业垫付,并单独核算,待成立项目筹建机构后归还垫付款项和利息或按照合法程序确认为投资。 第十五条 费用计划管理程序 (一)前期费用来源与使用均纳入公司年度资金预算管理计划; (二)按照公司《综合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筹建机 构或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编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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