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成品油运输安全数质量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油库人员的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车辆的安全状况,是否存在不允许带入的物品, 是否渗漏等;驾驶员手机关闭,禁止随身携带,烟火固定存放,着装 符合 规定等 ; 门 卫对油罐车驾驶员的驾驶证、危险货物从业许可证、押运证等证件进行检查,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不准入库。 (三) 只准驾驶员本人驾车入库,其他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等待卸油的车辆,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不得进入油库化验室、计量室等工作间。 (四) 入库前驾驶员负责复查油罐车出油阀门是否关闭等情况,排除一切不安全因素后方可入库。 (五) 驾驶员饮酒后或身体不适时应停车休息,不得进入库内。 (六) 冬季油罐车顶部有积雪 、冰 时,必须清扫 、处理 后方可入 库 、站,确保上车作业人员安全。 (七) 在入库前要检查是否有随车的油品数量单和质量合格证。 合格证(单)应注明车辆牌号,否则,不得入库。 (八) 非专用车辆(包括带挂车的、卸油快速接头为非标准的等不符合油罐车安全技术标准的)严禁入库。 无电瓶防雨胶盖 6 的车辆,不准入库。 (九) 油罐车驾驶员必须履行入库登记手续,经油库门卫确认符合入库条件后,方可入库。 (十)存在车辆接地拖带长度不够;罐体渗油、漏油。 未安装防火帽、汽车电瓶接线柱( +、-极)裸露在外和未携带灭火器或灭火器失效等问题时,门卫有权阻止油罐车入库。 第十四条 油罐车入库时按标识指示线路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h,上下地磅不得超过 3km/h。 油罐汽车在过磅和接卸、灌装作业时,应按照油库管理人员指定的位置停车。 第十 五 条 油罐车 装 油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 对灌装油品的油罐车入库后,必须按照油库要求停靠在鹤管正下方,保证鹤管升降自如,停车位置不当时重新对位。 (二) 油罐汽车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协助有关人员按货单核实油料品名、规格、数量,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油罐汽车停靠位置准确、安全,熄灭发动机、接好静电接地线;周围 20 米范围内无明火;驾驶员要将钥匙 挂到指定位置,将“正在作业”的HSE 标牌 放置 在车辆前方的指定位置。 (三) 同一车辆在灌装不同油品时应对油罐进行清洁,以确保油品质量合格。 灌装油品车辆罐内存有上次余油时,油库不得灌装,以免引起质量纠纷。 (四) 灌装油品时,鹤管插入罐底,距底部不大于 20cm;装油时要严格控制流速;装油高度必须符合安全高度规定,不得超 7 装,以防在行车中溢油。 第十六条 油罐车装油时应做好以下工作: ( 一 ) 装油过程中严禁开关驾驶室 , 严禁修车、擦车和清扫。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