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内容摘要:

校教学系的设置, 除特殊专业外,一般须开设 3个以上教学专业。 教学系日在校学生一般应在 400人以上,少于 400人,不做编制计算单位。 第十条 学校教学辅助机构是指实验(实训)中心(基地)、图书馆、电教中心、计算机中心等为教学提供服务的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党政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主要用于配备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其编制数不得超过学校人员编制总额的 12%。 党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分别按 : : 1的比例配备。 第十二条 学校教学机构人员编制主要用于配备专职从事基础教学和应用教学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工作为主兼做党政或其他工作的教学人员。 其编制不低于教学人员编制总额的 70%。 第十三条 教师人员编制根据学校类型、规模及学生与教师比等因素确定。 学生数在 6000人以下的综合类、理工医农类、文科类高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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