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东莞市工程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项目申报指南-附件内容摘要:

察时核对 原件)。 6. 最近三年( 2020 年 4 月至 2020 年 3 月)立项项目的立项批文和 取得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 材料 复印件(现场考察时核对原件)。 7. 在用的仪器、设备、设施、软件明细清单 (格式见附件 1)。 8.其他资料复印件 ,包括: 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管理制度 、最近一 5 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 等。 (三) 东莞市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项目的申报 材料 : 《东莞市 获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 项目申请 书 》(须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及其附件。 附件包括: 1.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考察时核对原件)。 2. 申报单位 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现场考察时核对原件)。 3.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实验室证书(含证书附件)复印件(现场考察时核对原件)。 4.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 5.实验室科研人员和检验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现场考察时核对原件)。 6. 在用的仪器、设备、设施、软件明细清单 (格式见附件 1)。 7. 其他资料复印件 ,包括: 如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民营科技企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实验室管理制度 、最近一年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没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可提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等。 6 (四) 东莞市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 《东莞市 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 资助项目申请 书 》(须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加盖公章)及其附件。 附件包括: 1.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申报单位 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复印件。 3.工程中心(实验室)建设工作总结。 4. 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批文复印件。 5.通过国家级、省级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验收的批文复印件。 6. 近 5 年购置的在用的仪器、设备、设施、软件明细清单 (格式见附件 2)。 注: 申请表中最近 5 年购置的设施、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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