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文本内容摘要:

例由总会计师拟订 ,报总经理审定。 第八十条 实行全员抵押承包经营与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下属公司、企业 ,其工资及奖金的提取和分配 ,按《承包合同书》的规定执行。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 第八十一条 公司及下属公司、企业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 ,不准偷税漏税。 第八十二条 税 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节 利润上交和库存物资财务管理 第八十三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 库制度和保管规范 ,每月向财务部门报送一次库存报表 ,报表同时抄送上级财务部门。 第八十四条 仓库每月由会计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 ,并编制出库存物资盈亏表 ,盈亏表同时抄报上级财务部门。 第八十五条 对库存物资的盘盈盘亏 ,仓库不得自行作财务处理。 由总经理审批后处理。 第八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八十六条 各下属公司、企业必须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安排专人负责发票的登记、领用、清理、核对工作。 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开发票 ,违者处发票额 15%以上的罚款和扣发 12个月的奖金 ,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十七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 ,如事后发现差错 ,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八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 ,妥善保管 ,不得丢失 ,至少保存15 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 ,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 ,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至少 15 年。 第八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 ,应抄具清单 ,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 ,才能销毁。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则 第九十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 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制定本制度。 第九十一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 ,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 ,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九十二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 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 (雇 )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 ,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九十三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 ,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 ,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 九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 ,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九十五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 ,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批准后实施。 第九十六条 公司所属项目、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 ,由经理提出方案 ,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九十七条 因工作及生产 ,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所属项目、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 ,必须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 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 ,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九十八条 所属项目、部门需雇用临时工人的 ,必须提前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 ,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 ,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 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九十九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 ,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 (雇 )用 第一百条 各部门、项目部、企业对聘 (雇 )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 ,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 ,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 ,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 ,真正做到按需录用 ,择才录用 ,任人唯贤。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 ,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 ,一律脱离原级职别 ,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 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零三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 ,提名聘任一切人员。 (副部长 )、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 ,由总经理聘任。 ,经总经理批准后 ,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一百零四条 各部门、项目部、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 ,按如下原则办理。 、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 ,报总经理批准后 ,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一百零五条 新聘 (雇 )员工 ,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 ,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 ,拟定工作岗位 ,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 ,符合聘雇条件者 ,先签试用合同 ,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 1 年。 第一百零六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 ,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 ,了解公司情况 ,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 ,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 ,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一百零七条 员工试用期满 15 天前 ,由用 人单位作出鉴定 ,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 ,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 ,报总经理审批。 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 )用合同。 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一百零八条 临时工由各项目部、部门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 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工资、待遇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总经理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执行总经理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 一百一十二条 员工的工资 ,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 ,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 ,多做贡献。 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 ,所在项目或部门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 ,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 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 ,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一十六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一十 七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 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有社保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一十八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 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 ,节日按日工资 200%、假日按日工资 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其他假期待定。 第一百二十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 ,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 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 ,增发 100%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 员工 有辞职的自由。 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二十二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 ,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 ,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二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 (雇 )用合同后 ,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 员工不得随便辞职 ,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 ,必须提前 1 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 ,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 ,经原批准聘 (雇 )用的领导批准后 ,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处理辞职手续。 第 一百二十五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 ,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 ,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 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 ,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二十七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 ,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 确需辞退的 ,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 ,提出辞退理由 ,经劳动人事部核实 ,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 ,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 ,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 ,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二十九条 辞退员工 ,必须提前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三十条 聘 (雇 )用期满 ,合同即告终止。 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 (雇 )用合同的 ,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 (雇 )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 ,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 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三十一。
阅读剩余 0%
本站所有文章资讯、展示的图片素材等内容均为注册用户上传(部分报媒/平媒内容转载自网络合作媒体),仅供学习参考。 用户通过本站上传、发布的任何内容的知识产权归属用户或原始著作权人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联系我们反馈本站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