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控制程序内容摘要:

(三 )申请专利、确定纳入商业秘密保护的技术诀窍、信息等,必须进行查新和检索。 (四 )申请商标注册、 使用新商号前,必须进行相关检索。 (五 )开发新产品使用新型号、品牌前,必须进行相关的检索。 (六 )企业对涉及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进出口,必须查新和检索,全面了解有关技术或产品的知识产权状况,避免重复引进等问题,向国外出口新技术新产品时必须作有关知识产权查询工作,并报知识产权部备案。 知识产权的风险控制 (一)企业在研发活动进行前,利用知识产权部的检索信息,确定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方可进行研发活动; (二)企业研发活动完成时,若研发成果符合知识产权的申请条件,应由知识产权部及时申请相关的专利; 知识产权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JXIPCX74001 版 次 : A/0 页 码:第 3 页, 共 4 页 最新修订日期: 2020 年 1 月 7 日 知识产权风险管理控制程序 (三)本企业与其它法人单位或个人开展合作研究时,双方应协商确定明晰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及利益分配等约定; (四)企业在接收来企业学习、进修或合作研究的人员、临时聘用人员时,应当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明确他们在本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学习或工作期间完成的发明或其他智力成果的归属及权益分配。 (五)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向国内外派出访问、进修、留学及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人员时,应当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对其在企业已进行的研究以及可能在接受单位完成的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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