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南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入账 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 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租赁期 开始日,按照租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加上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五、通过非货币性 资产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换入的固定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条件时,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取得的固定 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六、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受让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七、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等后续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有 被替换的部分,扣除其账面价值。 不满足上述条件时,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或销售费用。 第 七十 条 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 第 七 十 一 条 固定资产折旧: (一)矿山资产按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二)一般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折旧。 按预计的净残值率 和规定的折旧年限确定的年折旧率如下: 资产类别 预计使用年限 (年 ) 年折旧率( %) 预计残值率 房屋及建筑物 20— 50 — 35% 通用设备 620 35% 专用设备 12— 14 — 35% 运输工具 8 5% 第 七 十 二 条 月份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月份内减少或者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提足折旧的逾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 固定资产,其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不得补提折旧。 第七十 三 条 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达到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按照 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第七十 四 条 各单位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房屋和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 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各单位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要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第七十 五 条 各单位发生的固定资产 中、小修理支出,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发生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 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延长 2年以上,可以确认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 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可以按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第七十 六 条 各单位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内控制度,严格实物保管。 购建、调入、调出、出租、出售以及报 废固定资产,应经公司批准。 固定资产出售或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第七十 七 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 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 发生的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分别情况按规定及时处理。 第 七十 八 条 期末,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落后、设备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 值的,按单项预计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八章 在建工程的管理 第七十 九 条 各单位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技术开发中心和综合管理部负责进行市场 预测,分析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回收期、利润增量等经济指标,提出可 行性分析报告。 在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制 订 项目建议书,提请总经理办公会研究批准,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项目,报董事会批准。 一般性的固定资产更新项目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 总经理办公室 批准后实施。 第 八 十条 批准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应成立专门机构(领导组或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 专门机构(领导组或指挥部)应根据自营工程、出包工程、设备安 装工程的不同特点, 制订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编制工程进度、资金投放计划、工程质量以及工程管理办法等。 实施方案经公司审查 同意后,专门机构(领导组或指挥部)与公司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 八 十 一 条 各单位应加强工程、物资、机器设备采购和管理。 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预算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认真落实编制需外购的物资和机器设备计划。 土建工程 或购置较大型的通用机器设备或专用机器设备,应采用招标的办法,努力降低工程成本。 各单位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要与生产用的物资分开,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工程 物资的购入和领发,按实际成本核算。 并应制订 工程物资的入库、领发和保管制度。 第 八 十 二 条 各单位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 在建工程按以下办法计价。 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 等计价。 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所安装设备的原价、工程安装费用、工程试运转支出以及所 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第八十 三 条 各单位在建工程发生报废或者毁损,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公司批 准后分别情况处理。 报废或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施工的工程成本。 单项工程报 废以及由于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工程交付使用前因进行试运转发生的支出,计入工程成本。 在试运转中形成产品且可以对外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收入或者预计售价扣除税金后,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第八十 四 条 各单位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根据借款费用准则进行处理。 第八十 五 条 各单位应建立工程决算审查、竣工验收及考核制度。 各单位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编制工程决算,经公司审查后,由综合计划部会同有 关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较大的工程项目由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组织验收。 综合计划部在审查工程决算、组织工程验收的基础上,按 照签订的责任书,根据工程完工速度、质量及投资预算完成情 况进行考核,提出奖罚意见,提请公司批准。 第八十 六 条 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工程实际成本转入固定资产。 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 定资产,按估计价值记账,待办理工程结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 调整已经计提的折旧。 第八十 七 条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若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按单项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一、 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 3 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二、 所建项目无论 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 其他足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九章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的管理 第八十 八 条 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 第八十 九 条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成本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 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 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 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 ——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 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 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 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有足够 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四、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受让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五、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在同时满足换入的无形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和 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条件时,以公允价值和应支 付的相关税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如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 取得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加(减)收到的补价作为入账价值。 六、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以购买日的公允价 值确定。 第 九 十条 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确定及摊销方法 一、使用寿命的确定原则: (一) 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按不超过合 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的期限; (二) 合同性权利或者其他法定权利 到期时因续约等延续 , 且有证据表明延续不需要付出大额成本的,续约期一并记入使用 寿命; (三) 合同或者法律没有使用寿命的,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如与同行业情况进行 比较、参考历史经验、聘请专家论证等,以无形资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确定使用寿命; (四) 按照上述方法仍无法确定无形资产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作为使用寿命不 确 定的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预计的使用寿命期限内按照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一般计入当期损益,但如果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资产实现的,其资产摊销金额计入相 关资产价值。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 第 九 十 一 条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一、本公司期末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逐项检查各项无形资产预计给公 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能力,对预计可 收 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单项无形资产预计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 形资产减值准备。 二、对其他无形资产,在存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情况下,按照单项对无形资产 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单项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难以对单项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 额进行估计的,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 可收回金额低于 账面价值的差额;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三、本公司期末如果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不能为公司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第 九 十 二 条 长期待摊费用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 长期待摊费用按实际支出入账,在其预计受益期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十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九十 三 条 对外投资是指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 他 单位的投资。 包括交易性金融资 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投资等。 按投资期限 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一、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 二、 长期投资:是指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 第九十 四 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程序和规则 一、由主管职能部门提出需要作出决策的事项和方案; 二、组成专家组对需决策事项进行技术性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并出具意见。 三、根据专家组意见进行审议,属董事长、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投资事项,分别由董事长办公会和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以 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发布决策 结果;属董事会决策的事项,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的投 资小组提出方案并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应充分听取各 方面意见,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决策;需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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