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f_0504_财务管理通则及核算制度内容摘要:

借 :本年利润 贷 :营业外支出 (六 )利润及利润分配 (1).将所有的收入科目 ,转入 ”本年利润 ”科目 借 :商品销售收入 (或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外收入 ) 贷 :本年利润 (2).将所有的支出科目转入 ”本年利润 ”科目 借 :本年利润 贷 :商品销售成本 (或经营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 .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营业外支出等 ) (3).将投资净收益转入 ”本年利润 ”科目 借 :投资收益 贷 :本年利润 (4).将投资净损失转入 ”本年利润 ”科目 借 :本年利润 贷 :投资收益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借 : 所得税 贷 :应交所得税 (2).盈余公积补亏 借 :盈余公积 贷 :利润分配 (3)提取盈余分积 借 :利润分配 贷 :盈余公积 (4).应付利润 借 :利润分配 贷 :应付利润 (5).应交特种 基金 借 :利润分配 贷 :其他应交款 (6).结转本年利润 借 :本年利润 贷 :利润分配 __未分配利润 如为亏损 ,作相反分录 借 :利润分配 __未分配利润 贷 :本年利润 (7).将 ”利润分配 ”科目下其他各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 ”明细 科目 借 :利润分配 __未分配利润 贷 :利润分配 __提取盈余公积 贷 :利润分配 __应付利润 结转盈余公积补亏 借 :盈余公积 贷 :利润分配 __未分配利润 本年结帐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 ,涉及以前年度损益的 ,应在 ”利润分配 ”科目的 ”未分配利润 ”明细科目核算 . (1).调整增加的上年利润或减少的上年亏损 借 :有关科目 贷 :利润分配 __未分配利润 (2).调整减少的上年利润或调整增加的上年亏损 借 :利润分配 __未分配利润 贷 :有关科目 (七 ).实收资本及资本公积 (1).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货币资金 借 :现金 (或银行存款 ) 贷 :实收资本 (2).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 .设备等实物 ,按评估确 认价值 借 :固定资产 贷 :实收资本 (3).收到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等 ,按评估确认价值 借 :无形资产等 贷 :实收资本 (4).将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 :资本公积 (或盈余公积 ) 贷 :实收资本 (1).捐赠公积 ,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入帐 借 :现金 (或银行存款 ) 贷 :资本公积 借 :固定资产 (根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有关凭据 ) 贷 :资本公积 (固定资产净值 ) ,根据有关资料确定的商品等的实际进价入帐(库存商品采用售价核算的 ,还应结转进销差价 ) 借 :库存商品 贷 :资本公积等 (2).法定财产重估增值 借 :材料物资 借 :固定资产 贷 :资本公积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及核算制度 Ⅰ .现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现金管理,规范家电总公司的现金收付业务,促进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结合家电总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金使用范围 (一)职工工资、奖金、补贴; (二)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三)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四)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五)支票结算起点(3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 (六)其他经结算中心批准的现金支出。 在结算中心内部银行开户的各内部单位之间的收付款业务,不得使用现金。 二、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 (一)库存现金限额的核定,由各开户单位向财务管理中心提出申请,财务管理中心 核定。 (二)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各开户单位的日现金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周转现金数额为库存现金限额。 (三)核定后的库存现金限额,各开户单位必须严格遵守,超额部分一律没收。 (四)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当向内部银行提出申请,由内部重新核定。 三、办理现金收支的规定 (一)坚持收有凭、付有据,堵塞由于现金收支不清、手续不全而出现的一切漏洞。 办理的收款凭证除加盖“现金收讫”章外,收款人必须加盖个人印章;付款凭证必须由有关领导签字批准、报销人加盖个人印章、经稽核岗位审核无误、出纳岗位复核无误后,办理现金付款,并同时加盖“现金付讫”印章。 (二)不准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现金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不得跨月处理帐务。 (三)每天收入的现金,应及时足额送存内部银行,财务主管人员定期检查、核对现金库存,每月至少一次。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支公款,对原有的职工借款,要按“职工借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 (五)非现金出纳代收现金时,要登记“现金交接登记簿”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现金交接登记簿”要同现金日记帐一起归档。 (六)各单 位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内部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由内部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七)各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内部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坐支,否则按坐支现金的 10%罚款。 (八)各单位从内部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现金用途,内部银行审核无误后予以支付现金。 (九)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方便、经营急需,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必须使用现金的,各单位应向内部银行提出申请,由内部银行审核并征得同意后,予以支付现金。 (十)严禁财务人员公款私存。 ( 十一)加强财务部门出纳职能的垄断性。 除财务部门或经财务部委托的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代表家电总公司接受现金或与其他单位办理结算业务。 (十二)禁止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企业套取现金。 Ⅱ .银行结算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一)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银行结算纪律,明确收付业务程序,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办理银行结算业务,必须遵守《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不准出租、出借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三 )本制度适用于家电总公司所属核心层、紧密层公司及各有对外收付款业务的部门。 二、结算方式 目前,银行常用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支票。 是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的票据。 分为现金支票和转帐支票两种。 支票一般在本范围使用,有效付款期为 10 天。 (二)汇兑。 是付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外地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 (三)银行承兑汇票。 是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并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的票据办理银行承兑汇票需交纳 1‰的承兑手续费(不足 10 元时 按 10 元交纳),并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四)银行汇票。 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适用于异地采购业务。 (五)银行本票。 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 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此种方式只在同城范围内使用。 (六)委托收款。 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七)托收承付。 是指根据经济合同由收款单位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付款单位根据合同验单或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八)信用证。 是商业银行根据买方的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出的,在一定金额内,在规定期限里,凭规定单据付款的书面承诺。 三、结算要求 (一)收入款项的管理 销售部门收到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后要立即交给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审查验证其真实性。 财务部门应建立登记簿,将收到的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及汇入款项逐笔登记,并按时核对注销。 财务部门对业务发生频繁的客户,其结算应通过往来帐户反映。 财务部门收到信用不好或者不了解情况的客户交来的支票、汇票应通过电话或电报查询无误后,再 办理结算手续。 对个体公司应尽量采用现金结算方式。 财务部门收到各类银行票据后,应及时送存银行。 财务部门对销售部门开具的销售发票必须严格审核,发现错误应退票拒收。 有关要求参照《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应收款项出现贷方余额,对方单位要求退余额时,必须由销售部门经办人填制退余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分管总经理签字,财务部门核 对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 此项业务须附有对方单位财务部门的收据或退款要求。 退余款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每月的退余款额应抵减销售部门当月的销售货款回收额。 (二)预付款项的管理 业务部门办理预付款项时,必须具备以下手续: ( 1)填制预付款申请单,填明“负责结算人”和付款理由,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章同意。 ( 2)预付工程款、材料款、设备款等,必须持有一份总经理批示的合同,无合同者,财务部门不予预付款。 预付出的款项,由“负责结算人”全面负责,及时与财务部门办理结算。 如果超期一个月不与财务部门核对,又不及时结算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再办理其新的预付款业务,由于结算不及时,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一律追究“负责结算人”的责任。 财务部门负责往来帐目核算的会计,应对预付款项了如指掌,及时催经办人结清往来帐目。 (三)银行支票的管理 支票使用范围 凡在济南市五区五县范围内 ,金额在 30元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 ,均可使用转帐支票结算 ,严禁使用现金支票结算。 支票领用、保管 ( 1)支票管理需设专人专管 ,专管员应于下班前把支票、单位印签和支票密码送存保险柜 ,支票本应与支票密码、单位印签分开保管 ,不能存放一处。 ( 2)支票应用碳素笔填写 ,字迹清楚 ,收款人、日期、用途及金额必须填写齐全 ,并加盖预留银行印签。 ( 3)支票填好后 ,支票专 管员把支票密码告诉领用支票人 ,领用支票人把密码另行记录下来 ,在交易完成时 ,用碳素笔把支票密码填写在指定的位置。 若填错或漏填 ,造成损失由当事人负担。 ( 4)支票专管员应及时控制银行余额 ,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 5)使用支票时必须由本公司业务人员亲自领取 ,不许代领 ,否则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 6)领用支票时 ,领用人必须在 支票登记簿 上将领用日期、收款单位、用途、金额、支票号码、密码等填写清楚。 ( 7)从支票领用之日起限期三天将支票存根及相应发票交回结算中心 ,如情况特殊无法及时交回发票时 ,应说明情况并 限定期限交回 ,支票自签发之日起超过一个月 ,经办人仍未到财务部门注销的 ,一律视同个人借款 ,以签发支票金额 ,按月 15(千 )计收利息 ,由财务部门开具收据后 ,从经办人的工资或奖金中扣罚 ,直到支票注销为止。 ( 8)支票不慎丢失 ,应速报结算中心 ,支票专管员应及时汇报公司领导并到银行采取相应的措施 ,若隐瞒不报 ,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 9)支票专管员收到支票存根时 ,先在 支票登记簿 上销号 ,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 10)作废的支票 ,及时交还支票专管员 ,加盖 作废 章后 ,一并到银行注销 ,不能自行销毁。 ( 11)支票领 用规定 : ,领用人持有效内部结算单据至结算中心办理支票领用手续。 ,领用时应在 支票领用簿 上登记注明 ,签发人要应填写最高限额。 ,正确填写金额。 ( 12)收取支票的规定 : : .收款人名称 :批发环节必须是家电总公司的全称。 零售环节必须是家电公司的全称。 .填写的日期必须是在十日内。 .交款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企业法人章、财务负责人章齐全清晰。 .支票内容填写清晰 ,严禁涂改。 .大小写一致。 .必须用碳素钢笔填写,严禁使用签字笔。 ,收取支票时应先核对身份证 ,并在支票背面记下持票人的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 ,以备发生退票时与当事人联系。 ,应要求顾客预留有效证件 ,以备日后联系。 ,未送存银行的一定要妥善保管。 ,责任人应及时到签发单位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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