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r_0815_成品仓储管理准则内容摘要:

第一、二联经送业务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会计核对入账,第三、四、五联交由承运商于出货前核点无误后始得放行。 经客户签收后第三联送交运客户,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回物料管理科,把第四联送回业务依实际需要寄交指运客户,第五联承运商持回,据此申请运费,第六联物料管理科自存。 第十三条 客户自 运 (一)客户需要自运时,物料管理科应先联络业务部门确认。 更多管理资料下载请登录: (二)成品装载后,承运人于“成品交运单”上签认,依第十二条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直接外销的成品交运 (一)物料管理科应于结关前将成品运抵指定的码头或货柜场以减少额外费用(如特验费、监视费等)。 (二)成品交运时,物料管理科应依“外销订货通知单”开立“成品交运单”一式六联,第四、五联,交由承运商送码头或货柜场的报关行签收后,第四联免送客户,依存于物料管理科,第五联经报关行签收后由承运人持回,据此申请费用。 (三)外销发票正联送业务部门收存,存根联与 开剩的发票则于下个月二日前汇总送会计部门。 (四)成品需于厂内装柜时应依下列规定输: 1.物料管理科应于接到业务部门通知后,即联络货柜入厂装运。 2.装柜时应依客户要求的装柜方式作业,装毕后货柜应以封条加封。 第十五条 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成品交运单”因交运内容更改或填单错误需更正时,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内销交运单”的更正: 1.尚未交运:开单人员应于原单错误处更正,并加盖更正章,如果难以更正,则将原单各联加盖“本章作废”字样,重开“成品交运单”办理交运。 作废的“成品交运单”第一联留仓运科,其余各联 依序装订成册送会计核对存档,另开错误的发票则加盖“作废”章,存于原发票本。 2.已交运:开单人员应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内销)”第一、二、三联送业务部核对后,第一联业务部存,第二联送会计,第三联依实际需要转送交运客户,第四联寄至客户,第五、六联存于仓运科。 3.如发票已送客户,因错误而需重开者,应将新开发票连同“交运更正单”第四联送业务部门转交客户,并需督促客户取回原开发票。 更多管理资料下载请登录: (二)“外销成品交运单”的更正: 1.尚未交运:比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办理。 2.已交运:经办人员应立即至交运的码头或货柜场办理 “装箱单”等报关文件的更正,并立即开立“交运更正单”,其流程与发票的更正比照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3.“交运更正单”不得作为出厂凭证。 第十六条 “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的审核及追责 (一)审核:物料管理科收到“成品交运单”签收回联有下列情况者,应即附有关单据送业务部门转客户补签: 1.未盖“收货章”。 2.“收货章”模糊不清难以辨认,或非公司名称全称。 3.其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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