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d1第七篇医院资源管理制度内容摘要:

16 文件名 岗前教育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ZYGL01006 页码 11 一、医院要对每年新分到岗的职工实行岗前教育。 岗前集中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一周。 二、岗前职业教育主要内容: ; ; ; 、操作常规、医疗安全措施及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 医院管理和发展的有关内容。 三、岗前教育要由院方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四、未参加集中教育的新上岗职工,要依照本制度进行自学和考核。 五、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 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17 文件名 各种休假管理规定 电子文件编码 ZYGL01007 页码 41 一、探亲假 (指 3 月底以前转正的)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指不能利用公休节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 白天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 30 天。 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 20 天(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 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 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 4 年给假一次,假期为 20 天。 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 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 30 天。 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转正定级时间在下半年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假)。 ,享受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 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 ,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 部门证明,向人事科申报。 3 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 3 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18 文件名 各种休假管理规定 电子文件编码 ZYGL01007 页码 42 9.“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等法定节假日)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二、病假 ,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 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事假、工作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者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报销医药费。 ,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 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调入医院连续工作不满一年即请病假( 1 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资、津贴及一切福利待遇。 ,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 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 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 3 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 3 天以上由科室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批准。 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 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 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 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 6 个月的,扣除工龄 1 年。 19 文件名 各种休假管理规定 电子文件编码 ZYGL01007 页码 43 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保健科同意,院计生办审批,人事科备查。 五、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 天,超过 3 天按事假对待。 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六、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 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七、职工工作假规定 5(周)年、不满 15 年的职工,每年可休工休假 10 天;工作满 15 年 以上者,每年可休工休假 14 天。 ,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节假日。 ,工资照发,不发保健费。 ,由本人首先向所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科室提出意见,报院人事科批准后再作具体安排。 职工休假期间如需外出,应向所在科室说明去向。 ,擅自休假或休假期满逾期不归者,按无故旷工处理。 如发现不按批程序擅自安排休假者,扣罚该部门科室负责人及负责考勤人员当月奖金。 休假原则上当年休,不提前休,不补休。 如确因工作需要,该年度不能安排工休假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向人事科写出书面报告,经分管院长同意,给予适当经济补贴。 20 文件名 各种休假管理规定 电子文件编码 ZYGL01007 页码 44 : (1)当年病、事假或疗养时间累计超过 30 天、产假 3 个月以上者; (2)当年已享受寒、暑假待遇者; (3)当年在其他单位已享受工休假者; (4)当年 6 月底后新调入者; (5)6 月底后转正或工作刚满 5 周年者。 ,可抵消本人当年病事假,但须由所在科室到人事科办理抵消手续;否则,病事假如数记入总考勤薄。 21 文件名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ZYGL01008 页码 41 一、本医院以下列日期为例假日 (若有变更时应预先公布 ),但因业务需要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计算。 (1)元旦; (2)春节; (3)妇女节 (限女性 ); (4)劳动节; (5)国庆节。 ,其隔日不予补假。 二、职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积计以 7 天为限。 :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应具特约医院或公立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累积计以 30 天为限;住院者以 1 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 1 年。 (1)职工结婚可请婚假 8 天 (包括例假日 ); (2)子女结婚可请假 2 天 (包括例假日 ); (3)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 1 天。 (1)职工生育可请假 8 星期,小产 4 星期 (均包括例假日 )。 晚婚假加 11个月,办独生子女手续再加 3 个月; (2)配偶分娩可请假 1 天。 (1)父母、配偶丧亡可请丧假 8 天 (包括例假日 ); 22 文件名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ZYGL01008 页码 42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丧亡可请假 6 天 (包括例假日 )。 (3)其他直系亲属丧亡可请假 1 天。 应有关业务考试或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出席会议期间在 3 天以内者,可请公假; 依其服务年资,可分别给予特别假。 三、前条各款假期内的薪津照常支给。 四、第二条各款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假期三天内由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经理 (主任 )核准; ,假期三天内由经理 (主任 )核 准,三天以上由协理或副总经理核准。 五、本医院职工因执行职务所发生的危险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论,期间以 1 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 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六、请假逾期,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年内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者免职或解雇; ,事假不敷抵销时按日计扣薪津。 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长期疗养,经总经理特别核准者不在此限。 23 文件名 请假休假管理制度 电子文件编码 ZYGL01008 页码 43 七、特准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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