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清远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2.办学层次; 3.办学专业; 4.招生形式; 5.人才培养模式; 6.甲乙方各自的职责; 7.收费标准、收费管理和利益分配; 8.缴费时间。 四、联合办学的管理 我院的联合办学实行二级管理模式。 教务处作为职能管理部门 ,对各种类型的联合办学实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协议条款要求,负责联合办学班级的具体教学及日常管理;学院 财务处 按有关规定负责联合办学的经费管理。 (一)联合办学的招生管理 1.招生专业只限于合作双方或其中一方具备招生办学资格的专业。 招生过程中合作双方的职责和任务,按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2.联合办学的双 方必须结合自身办学条件 ,共同拟定招生计划,并完善相关的审批手续。 对于我院校外教学点的招生计划,则由承办联合办学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制定,报学院批准后上呈省教育厅审批。 3.招生广告的内容,必须经合作双方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印刷。 广告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省和我院的相关规定。 4.联合办学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由承办的二级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协助。 招生费用按联合办学协议和我院的有关规定支付。 (二)联合办学班级的教学管理 教学管理必须规范,确保教学质量。 联合办学的承办单位根据协议要求履行职责,承担教学的具体工作(包括教学安排)。 教务处负责协调有关教学工作,对主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备案。 联合办学的教学要求: 1.有完整、规范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和教师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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